(一)相关概念介绍
1、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
联合国治理委员会(CGG)认为,治理是多方主体管理共同事务,调和不同利益,持续联合行动的活动,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制度和安排。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是指运用治理的手段,防控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宏观、行业和农企风险,具有过程性、协调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征。
不同于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手段是强制、方向是层级节制、重过程而轻效力,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具有自身特有的方式: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吸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农业企业主体和农户个人,共同编织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网络。二是治理手段多样。摒弃传统的强制手段,治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手段多样化,如契约、协商、共享等手段。三是治理向度扁平。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的运行多维度,既有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纵向和左右开弓的横向运行,以扁平化方式取代过去的层级节制。四是治理目标效力。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偏重于效力提升。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放弃以往的权威统治、管控和压力,而是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公众利益出发,获得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农业企业主体和农户个人等的公众认同,吸引多元力量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提升治理风险效力。
2、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2018年9月国家颁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成为指导我国农业发展的最高行动纲领。乡村振兴是在党管农村指导下,以农民为主体,优先发展农村农业,推进全面振兴乡村,达到“兴旺产业、宜居生态、文明乡风、有效治理、富裕生活”的目的。
(二)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的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治理乡村的重要性。并且高度重视金融惠农措施,从金融支农组织体系、产品和服务、激励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详尽布置。特别强调要“从缓释机制方面治理农村金融风险,通过担保体系优化促进‘三农’融资”,防控农业金融系统性风险。供应链金融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技术创新,能够有效弥补外界传统金融机构惠农不足问题。
在风险治理方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了未来信贷政策的主攻方向,即促进农业农村振兴,减少普通农户、农业企业等主题的贷款成本,从缓释机制、抵押担保方面,防控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并从落实地方风险防控责任方面,将农业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在治理主体方面,号召各类金融、非金融主体加大农业投资,出台了系统性金融惠农政策,激励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共同防控系统性供应链金融风险。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应用治理理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多元主体治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吸纳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农业企业主体和农户个人,共同编织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网络。二是多样手段治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摒弃传统的强制手段,治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手段多样化,如契约、协商、共享等手段。三是扁平向度治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的运行多维度,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纵向和左右开弓的横向运行,以扁平化方式取代过去的层级节制。四是利益认同提升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效力。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放弃以往的权威统治、管控和压力,而是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公众利益出发,获得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农业企业主体和农户个人等的公众认同,吸引多元力量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治理,提升治理风险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