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两汉时期,《周易·系辞上》中对“意”与“象”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这里的“象”指的是卦象,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象”是有所区别的。《道德经》中也讲“象”:“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老子是从“道”的本体论角度而言“象”,将“象”上升到了形而上的高度。
庄子关于“言-意”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了著名的“言荃论”:“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这可以视为后来魏晋时期言意之辨的滥觞,“意”的主体地位得到彰显,“言”为“达意”的工具。
《韩非子·解老》一篇中讲道:“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这里尤其强调了人的主体作用,人们见不到活着的象,便以死去的象的骨头来去推想象的模样,“意”在此的作用是形成“心中之象”。由此可知,心中的象的形象是经由我们人的大脑主体化了的,是被大脑所加工处理过了的。这与我们今天说的“意象”一词已经有所联系。
东汉时期王充的《论衡·乱龙篇》第一次将“意”与“象”联结成词:“天子射熊,诸侯射麋,卿大夫射虎豹,士射鹿豕,示服猛也。名布为侯,示射无道诸侯也。夫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这里的“意象”还不是我们作为审美范畴所讨论的“意象”,王充在这里强调“礼”的重要性,每个阶层的人的箭靶上对应的动物是不同的,地位越高的人所对应的动物形象越为凶猛,这是表示人对动物的征服;把布靶上画上动物形象,以表示攻伐无道的诸侯。这些都表示此时的“象”是具有拟喻意义的,每个“象”的背后都有一种寓义,“象”是不能脱离意义而单独存在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意”与“象”的阐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王弼的“得意忘象”说,王弼认为“言”是“尽象”的手段,“尽意”是用卦象的目的。他一方面强调“言-象-意”三者的有机性,另一方面又指出“意”为目的,其他二者为手段,目的达到了可以忘掉手段。他认为真正的境界是应当把握现象背后的本质,在承认外在的形象重要性的同时,强调不要拘泥和固执于外在的形象。当然,这里的“象”是指“卦象”,与外在的实体化的形象、现象是有所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