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模式是一种道德推理模式,也是一种伦理决策方法,最早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学者拉尔夫·波特提出,他认为,人们在做出道德选择时,通常会陷入道德困境,因此,要以具体的情境为切入点,将与之对应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经过“定义”、“价值观念”、“伦理原则“、“忠诚归属”四个步骤,作出合乎时宜的伦理道德选择。经过多年发展,此种模式已经成为在道德困境中进行伦理决策的一种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洛伊·沃特利认为新的波特模式应该遵循五个步骤:“情况”、“利益相关者”、“义务”、“价值观”和“普及化“。
本文洛伊·沃特利修改的波特模式基础上,将“决策的现实反馈”纳入其中,
也就是要重视现实反馈,避免此类现象的再发生。即本文对伦理选择路径的探究遵循“定义事实情况、利益相关者、符合实际情况的义务、重视决策的现实反馈”这四个步骤。
(一)定义事实情况
第一步就是具体定义视频内容的具体情况,每当视频内容管理者在审核到此类视频上传投稿时,就应当对具体的内容进行判断。一是作为一个短视频分享创作网站,每一个网民都有上传分享视频的权利自由,前提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二是判断其视频内容的潜在影响力和受众的反馈效果,是否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塑造。三是对于一些视频创作分享者来说,他们自身可能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其传播内容可以满足粉丝群体的观看需求,同时也会给平台带来流量收益与经济利益。这一般是短视频平台内容管理者将要面临的事实情况。
(二)利益相关者
就以“马保国”事件为例,需要注意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以下几个:马保国本人、马保国的粉丝群体、普通网民、视频分享平台。经过网络传播的不断发酵,马保国本人获得了极大的关注,不仅收获了大量的粉丝群体,而且还受到了某些媒体记者的专访,并还要一些以其名字注册的公司出现。马保国粉丝群体通过创作相关恶搞鬼畜视频、歌曲等,在陷入群体狂欢的同时,也收获了流量和相关利益。视频分享平台也同样是受益者,大量网民的关注和转发分享可以带来庞大流量与经济效益。
(三)梳理符合实际情况的义务
平台内容管理者要根据义务清单梳理出合乎案例实际情况的业务,绝对义务论者一般认为,只有履行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在“马保国”事件中,内容管理者首先应该遵循不伤害义务,包括不伤害人的身体和大众情感,如果上传的视频内容会引起某些受众的观感和心理不适,伤害了大众情感,那么基于此义务,此类视频不能被允许上传。但基于自由义务来说,内容管理者应该尊重视频创作者的表达与传播自由,况且是在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四)重视决策的现实反馈
反馈指的是某一伦理决策的外部反馈,其对决策者之后的行为具有参考价值。当马保国在全网被娱乐之后,开始出现了一群极端的粉丝群体,先是抨击鬼畜视频对马保国的伤害、抵制这样的鬼畜视频等,过后又对他所创办的“混元行太极门”(实际上是借助传统武术文化的外壳进行的商业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包括还有一些商业平台网红公司开始对马保国下手,试图将其培养成下一个网红,成为他们的“摇钱树”。所以,基于此种不良的网络风气,人民日报锐评,B站率先下架限流马保国视频。从本意上就是在阻止这股风气继续疯长。毕竟不是每个网民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如果让无限恶搞与流量追逐充斥在我们的网络环境中,这就会演化成一场闹剧,不利于我国健康网络文化环境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