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丛生的威胁
解放前的中国饱受战争、瘟疫和饥荒的折磨,人口死亡率较高,且预期寿命较低。据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前全国人口死亡率为25‰左右,婴儿死亡率更高,达200‰左右,人口的平均寿命仅有35岁。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自主,“站起来”的中国人开始直面疾病带来的痛苦和创伤。当时,威胁人民健康最主要的疾病是鼠疫、霍乱、天花等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鼠疫波及了全国20个省、自治区的549个县,东北地区尤为严重。从1949年5月22日到11月5日,东北鼠疫发生数总共为445名,死亡272,经过治疗痊愈的173人。天花同样猖狂。统计显示,1950年全国天花患者达43286人,在湖南省岳阳地区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中患过天花的占13.6%。除以上三种烈性传染病外,还有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钩虫病和黑热病等寄生虫病。尤其是血吸虫病,多发于长江两岸及其以南的江苏、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北等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流行范围达200多万平方公里,患病人数在1,100万人以上。此外,克山病、大骨节病、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也在不同地域流行,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
2、缺医少药且有限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
建国前,我国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集中在城市和沿海地区,从1947年数据看,全国只有县医院1437所,且条件都非常简陋。每个医院平均只有病床十几张,医疗设备少得可怜。至于村、镇的卫生医疗机构除了一些零散的个体中医之外,几乎一片空白。新中国成立后,卫生形势依然严峻。新生政权拥有的中西医药卫生技术人员仅有50504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即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医药人员)仅有38875人,而且绝大部分是在大城市里工作。全国有医院2600所,病床80000张,占全国人口85%以上的农村仅有病床20133张。药品供给困难,绝大部分化学药品和医疗器械无法自给,只能依靠进口。
3、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国民政府时期,曾进行过基于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这种探索延续了传统社会以医疗救助为核心的传统,一方面秉持民间互助互济的精神,发挥各类民间慈善机构的作用,为城市贫民施医送药、防治疫情;另一方面,通过立法对劳工进行疾病救助与工伤抚恤。在实践中,国民党政府试行公医制度和健康保险制度。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实施公医制度以保证全民健康案》中提出,国民健康不是个人的康乐问题,“全民健康完全由政府负责”,“医疗卫生事业完全由国家经营,所需经费均由国库或地方自治经费项下支给,全国民众都有无条件享受之权利”。对于医疗保险制度,1932年国民政府起草的《强制劳工保险法草案》中对疾病保险的费用作了新的规定——疾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每月交纳工资的2%,业主负担3%。可惜,当时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萧条之时,再加上战争影响,这些有益的尝试都以夭折而告终,人民处于基本无保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