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主导逻辑(goods-dominant logic)和服务主导逻辑(service -dominant logic)是经济学领域的两种营销思维。在传统产业社会,扎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商品主导逻辑”理论切合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实,曾长期占据主流地位。该理论认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商品是生产性产出,商品交换是经济交换的核心和价值实现的基础。服务是非生产性产出,是商品的附属产物,服务不能脱离商品而单独实现交换。企业与顾客的关系是单向的、线性的价值链关系,企业是商品的创造者,顾客是商品的接收者。企业通过向顾客提供商品,通过交换来实现价值创造,获取收益最大化,企业的目的只在于达成短期的交易行为。顾客始终是被动的消费者,不参与商品的价值创造过程。
随着维基经济学理论中开放、对等、共享以及全球运作思想的深入发展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产业的战略转型,一味强调商品与服务的对立或将顾客置于企业的对立面的商品主导逻辑越来越显现出内在的缺陷,逐步被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网络新经济法则取代。“服务主导逻辑”概念与理论最初由Stephen L.Vargo 和 Robert于2004 年提出。通过一系列的研究,他们最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主导逻辑”理论体系,形成了“服务主导逻辑”的10个基本命题(见表1)。与商品主导逻辑将服务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同,服务主导逻辑将服务定义为使用各种资源为他人提供便利的过程。服务主导逻辑将商品和服务统一到服务旗下,认为商品与服务的区别只是直接与间接服务提供的区别。“服务”是全部经济交换的核心与价值实现的基础,商品只是传递服务的工具,有效地利用商品所提供的服务,才能产生价值,顾客并不关心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形式,而只关心它们的使用价值。也就是只有企业的提供物有益于顾客时,价值才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产生。这个环境由企业、顾客与资源结合在一起,为顾客提供体验价值而动态形成。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主要标的物是服务,它是一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服务体验。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这种服务体验可能不同,因而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要求顾客积极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以满足自身的服务体验。企业与顾客共同创造价值,企业提供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服务体验,顾客通过购买产品与服务并整合自己既有的知识和技能参与价值共创过程,各行动方在价值共创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企业与顾客不再是线性的供应链关系,它们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一起构成相互协调和融合的价值共创关系,形成了空间交互的服务生态系统。因此,企业的目的在于维持长久的共生关系,变成顾客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