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任何活动都受制于社会大环境,教育也不例外。大学生诚信重建必须基于社会良好的诚信大环境之下,一味的对大学生进行诚信说教于事无补,不可能产生好的效果。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必须科学正确使用舆论,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失信成本。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正确利用舆论,比如政府大力宣传诚信,对社会诚信热点问题给予较大关注,让恪守诚信者受到舆论的肯定;让不守诚信影响他人利益者受到舆论的谴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经济上的处罚让失信者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精神方面可以将其不诚信行为公诸于众,列入失信黑名单,让其脸上无光,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包含行业、企业、个人的全社会征信共享平台,信息的共享可以将单一的交易变成重复多次的博弈,提高诚信缺失行为的机会成本。政府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协调机制,帮助各方在统一的标准之下将信息录入征信共享平台,在银行、工商、社保、社区、医院、学校、企业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政府还应建立完善征信服务体系,为有需要的主体提供包括还款状况、守法状况、纳税状况、社保状况等多方面的资信查询服务,帮助委托人及时充分的掌握被调查对象的诚信状况,降低被违约的风险。当然,社会征信平台体系与公民的隐私密切相关,因此其实施必须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的基础之下,规定其适用范围。
2.以重复博弈完善高校诚信教育体系
要深刻认识重复博弈与高校诚信教育之间的关系,改善博弈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将一次性的简单博弈有效转化为重复博弈。一方面,高校应该将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之中,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状况分类别进行收集和记录,诚信档案中可以记载学生的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日常考勤和评优评先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学费缴纳、各类借款的归还情况、就业违约情况等,并对其诚信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诚信守信的大学生进行嘉奖,对诚信缺失的大学生进行警示和劝诫。如果用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有需要,还应该畅通大学生诚信档案查询通道,将考试作弊、学术不端、恶意拖欠或逾期还款等诚信缺失行为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就业推荐、银行贷款等联系起来,将大学生的在校诚信记录延伸到整个职业生涯之中,增加其诚信缺失行为的一次性博弈成本,让大学生意识到不诚信行为发生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另一方面,高校应该完善对在校大学生诚信缺失行为的处罚机制。在社会转型背景之下,如果仅仅从道德层面上教育大学生讲诚信是远远不够的。基于理性经济人自利倾向、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博弈双方往往会对诚信收益与失信成本进行综合权衡,一旦失信成本低于个人收益,则诚信缺失行为必然出现,因此处罚机制是遏制诚信缺失行为的最有力武器。比如,在校大学生在学业方面一旦出现不诚信行为,给予取消考试成绩、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罚,同时对其此后的助学金申请、评优评先、入党、毕业、就业推荐等予以暂缓或一票否决的处罚,让大学生意识到诚信缺失行为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远远高于其所获得的一次性博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