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的Packard教授提出,定义为:“我们学院预计给青年一种general education, 一种古典的、文学的和科学的,一种尽可能综合的教育,它是学生进行任何专业学习的准备,为学生提供所有知识分支的教学,这将使得学生在致力于学习一种特殊的、专门的知识之前对知识的总体状况有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了解。”对通识教育的探索和实践,肇始于此。仅对于此概念的界定,美国就有50余种,且至今并未有固定的结论。国内自引入此理念以来,更是讨论不断,陈永明教授、黄俊杰教授、李曼丽教授等均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诠释通识教育的内涵,其中,李曼丽教授从通识教育的性质、目的和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对比较全面的概况:“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其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其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