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专业标准的改进与完善可从以上其他国家制定标准的实践与经验中获得一些相关思路。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首先,需明确“谁来制定”?教师专业标准制定的主体需明确且各方权责清晰。其次,要清楚“制定什么样的教师专业标准”?最后,要能回答“如何确保标准在实践过程中指导作用的有效性”?以下是对这三大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一)建构主体: 多方协同合作
广大的教师、学生群体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过程,合理规划多方协作的具体方案,有效开展教师、学生以及教育专家学者等多方协同合作共同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的行动。在我国现行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的过程中,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者只是将教师作为其专业标准的被动接受者,严重忽视了教师作为一个主体意识的人对其专业成长的真实需求。因此,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应从“集权”走向“分权”,多方协作参与制定过程,让其制定不再成为少数人的权利。
(二)建构体系:动态的、一体化、多层次
不同的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的特点,据此应制定动态的、阶段性、一体化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让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充满活力,充分实现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针对教师业务水平的差异性,可以制定一套适用于不同层次、水平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体系;针对教师教龄的不同,可以借鉴美国集职前、入职以及在职培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标准体系。这样一套呈现出动态调整、多阶段一体化的特点,贯穿于整个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的教师专业标准显然更能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促进其教师专业的持续性的发展。
(三)建构理念:“学生本位”观
在建构教师专业标准的过程中,应始终秉持着“以学生为本”、“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教师专业标准尚未把学生置于主体地位,对学生的关注度尚显不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目的是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教师专业标准直接服务于教师个人或群体的专业成长与发展,以期提高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教育。
(四)标准取向:注重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教师应尽可能地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实际的教学,从实践的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及时反馈,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美国CAEP标准高度重视实践的重要性,其中的临床实习环节被认为是核心环节。“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教师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反复循环过程中可以将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灵活地融合在一起,极大提升自己的教学实践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评价指标:具体化、可操作性强
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不能流于形式,其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且评价指标细化、高度严密。制定教师专业标准要在严密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的同时,也要关注到标准的实践价值与可操作性,使其能够实质性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