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参与度不高
一般而言,企业投保环责险,保险人承担相应环境风险并在保险期间对企业进行定期的环境排查工作,而投保企业在环保局和保险公司的监察下,所承受的环境风险也会相应降低。为何对于能够转嫁企业环境风险损失的保险,企业参与度却不高?本文将原因总结为以下两点:
1.环责险的费率相比于其它类型责任性质保险来说较高
有些企业认为环境损失风险出现的概率小,投保就相当于增加了自身企业成本,对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投保的几率就会更小;且长期以来都是企业污染,政府承担后果的状态,因此部分污染企业就存在了侥幸心理。但环责险的费率较高是由于在投保企业数量稀少的情况下,难以满足保险公司的大数定律,如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较高的赔偿金额将给保险公司造成一定负担,因而投保企业和环责险费率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2.政府的法律规制力度不强
企业投保环责险就是以转移自身的损失风险为目的,而政府对于产生环境事故的被保险人处罚不严格、施行力度不强及企业所承担的处罚金额和赔付较低,导致部分企业认为投保环责险来转移环境风险没有必要,因此企业投保动力也就不足。
(二)责任范围较窄
根据环强险管理措施可知:高环境风险企业是我国投保环责险所涉及的主要针对对象,且该类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需承担的责任内容中并不包括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突发性污染及渐进性污染、非高环境风险企业、业务中需要运输污染源的企业等。而对于未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分担,依旧会呈现出企业承担不起政府来买单的现象。
(三)保险产品较单一
我国目前开展环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现有保险产品主要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面向大众,以下用平安保险的保险产品为例:主险就是指环责险,而附加险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例如有附加的施救费用保险、精神损害赔偿、雇员人身伤亡、疏散人群费用责任保险等。而事实证明,企业投保动力不足,保险公司所得到的赔偿案例就较少,因此保险公司不愿投入较多精力和成本去研究收益较小的业务,且更注重于其他业务的进展,环责险产品会跟随保险市场和社会持续发展、不同的污染事故频繁出现,逐渐变得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