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由来已久,有学者根据不同标准把我国的扶贫历程划分为不同阶段。郭佩霞和邓晓丽认为我国贫困治理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动态变化,并按时间顺序把这个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1]。许汉泽(2016)也把中国的贫困治理划分“发展式扶贫阶段”、“开发式扶贫阶段”和“综合性治理阶段”三个阶段[2]。根据阶段论的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因为相对贫困的事实存在,必将还会存在一个较长时期的“后扶贫时代”。
后扶贫时代存在的必然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贫困标准的动态变化决定了贫困现象和贫困人口将长期存在。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对贫困标准的划定都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进行不断调整的。例如世界银行对贫困的界定标准一直在不断提高,从1990年最初每人每天生活支出1美元上调至2005年的1.25美元和2015年的1.90美元;国内贫困线标准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以人均年纯收入计算,1978年国家最低贫困标准为100元(人民币,下同),经过多次不断调整,2018年为2855元①。虽然经济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贫困标准的提高,统计中的贫困人口数量可能会不降反增。二是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三步走”战略部署,要求扶贫工作还必须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坚持进行。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只是在现行贫困标准下全面消除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问题仍将在一定时间、空间和程度上长期存在。社会主义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很长的一段扶贫之路要走,因此,我国扶贫工作不会因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而终结,更不能因此而避谈贫困治理问题。
后扶贫时代贫困治理的本质是逐步消除相对贫困,这就将面临更加特殊的情况和更多新的问题,扶贫工作也将具有新的特点和要求,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必须提前思考和全面审视。贵州贫困问题具有历时上的长期性、空间上的地缘性、地域上的连片性、成因上的叠加性和民族、宗教、社会等诸多问题的连带性,导致贵州存在贫困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成因复杂等问题。精准扶贫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必定存在部分脱贫成效不可持续的问题,难以通过五年、十年时间的“决战”或“攻坚”真正解决,必须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后扶贫时代贵州农村贫困治理将具有典型性,因此,本文以贵州为例,针对全面小康社会之后贫困可能发生的新趋势,对后扶贫时代农村贫困治理转型进行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