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可供性理论是在可供性理论上的专业化发展。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吉布斯于1978年将“可供性”的概念定义为生物(或行为主体)在物理环境中潜在的各种行动的可能性,它源自主体对效用的主观感知与技术的客观品质之间的作用,一般存在于主体的主观解释和客观物质属性之间。传播学者则更进一步强调了关系视角下的可供性,主要围绕个人或者群体展开,强调其效用的主体间性。美国传播学者安德鲁·理查德·施洛克提出了“传播可供性”的概念,认为其是指对效用的主观感知和改变传播实践或习惯的技术客观品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强调社会和行为主体之间的微观层面的互动。随着可供性理论在传播学中的应用愈发深入,学者罗纳德·赖斯等人正式提出“媒介可供性”的概念,指在媒介潜在的特性(或功能及局限)之下,与行动者的需求或目标有关的,并且行动者在特定语境下感知到的、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媒介展开行动的潜能之间的关系。潘忠党则进一步将媒介可供性分为生产可供性、社交可供性和移动可供性三个维度,成为媒介可供性研究的基础框架。该框架下的三个维度将作为进一步阐释喜马拉雅儿童版APP内在逻辑创新之处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