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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已经存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更新日期:2021-07-08   来源:   浏览次数:575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指的是关于人类对于其自身进行社会实践创造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并没有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出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客体

 
 知识产权,指的是关于人类对于其自身进行社会实践创造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并没有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出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客体的诞生也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段,我国古代社会早期由于受物质条件的制约,资源匮乏、交通闭塞,信息流通受阻,发明创造较少且无保护的必要。尔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科技水平的进步,发明创造才慢慢涌现。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下被催生的,当其被赋予财产的属性才出现,是近代才被提及的概念。虽皇权并不认可个人创造的独创性,但并不意味当时完全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思想和行为,只是可能在形式上并不符合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这方面有诸多学者研究指出在古代则已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涉及。
郑成思教授在他于2003年出版的《知识产权论》一书中,就知识产权的起源明确提出了在古代就已存在过不同表现形式的知识产权的观点,其认为国家控制人们的观念并不一定就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产生,此外,虽然在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还尚未得到充足的开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时没有商品经济。在存在商品经济的前提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也就是客观存在的。当时的统治阶级虽然主观上对有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作思考也不关注的,但是出于某些政治需要,统治者为其政治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也可能间接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一定作用。虽当今时代的知识产权的缘起并非与古时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息息相关,但回溯历史仍可在古代发现许多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行为的踪迹,虽我国古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完全和零碎的,但也可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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