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主体:“成人视角”到“儿童立场”
很多教师误将音乐区等同于表演区,认为音乐区仅仅是提供一个表演的场所及一些表演用的材料,看似热闹的音乐区,实则成了一个展示所用的舞台,这种成人视角的音乐区创设,显然悖离了课程游戏化精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后面简称《指南》)中艺术领域目标紧扣“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两个方面,可见,音乐游戏区除了表演区,更应该增加欣赏区和创作区。基于儿童立场的音乐区环境创设应该注重游戏性,而非展示性。
为了“便于指导”,一些教师会将音乐区独立于其他游戏区,并设置一些规则来避免区域间的互动,这种“成人视角”的音乐游戏规则,不但不利于幼儿社会性发展,还会使得音乐游戏单一、无趣,久而久之,音乐游戏区便门可罗雀,成为了摆设。因此,音乐游戏区规则不妨让孩子自己制定,用他们约定俗成的方式记录。例如孩子们觉得,教室各个区域均可由“客人”的角色互动起来,至于怎么互动、互动规则有哪些,这些都可以引导孩子自己商定,规则的调整过程本身也是游戏的一部分。这样充满“游戏性”的音乐游戏,才是孩子真正喜欢与利于其发展的。
2.关注过程:“一步到位”到“学习轨迹”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游戏是环境的先导,环境是游戏的轨迹,而无论是游戏,还是环境,都该从幼儿来,随幼儿走。在幼儿积极自主的游戏过程中,环境、游戏共生共长。
很多教师会在学期初就将游戏区环境与材料一步到位创设好,缺乏观察与引导的音乐区则更是如此,舞台背景、表演服饰与道具一次性投放完,就撑一个学期,甚至一年都不更新,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音乐游戏区域的环境创设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一尘不变的,而是随着幼儿游戏的深入而不断调整与丰富的,它呈现的是孩子在音乐游戏区中的游戏过程与学习轨迹。例如提供纸笔等记录材料,游戏开始前,幼儿可以制定音乐游戏计划,形成计划书;游戏过程中,幼儿可以记录游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问题墙;游戏结束后,幼儿可以记录新的游戏玩法,形成回顾窗。这一系列的记录形成的音乐游戏区环境,才是真正呈现幼儿的音乐游戏与学习轨迹。
3.改变形式:“活动剪影”到“课程意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音乐区的环境创设应该注重幼儿表达,例如音乐区墙面布置,不应该仅仅呈现幼儿表演时的剪影,而应该真正将音乐区游戏作为课程去做,创设充满课程意识的墙面。例如大班幼儿在玩打击乐时,架子鼓的鼓面坏了,影响了幼儿游戏,在教师的支持下,幼儿从认识架子鼓,到寻找新的“鼓面”修复架子鼓,到打击乐演奏,到鼓手大PK,到组成班级小乐队,持续近一个月的游戏、学习过程,都通过“做出新乐器”“演出小摇滚”“玩出大乐队”三块墙面呈现在音乐游戏区中,这远比活动剪影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