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是伴随着电影产生之初就出现的一种艺术形态,是电影的母体。纵观纪录片史,可以发现,无论一部纪录片是什么题材,所属于任何国家,创作于任何时间,有着不同的内容表达方式,都会不自觉的、不可避免的体现着所属国家的政治表达与民族风格。
意识形态是一个抽象的哲学词汇,马克思说意识形态是由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的一组观念。综上可以简单理解为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相互作用由作用与反作用两方面构成,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表现。纪录片内容的政治表达与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具体为:无论纪录片记录的内容是风土人情、自然景观、重大事件还是科技新高,其核心记录的依然是“人”。记录着人对社会的理解,人对自然的感知,人对未知的探索,人对历史或现实的思考。所以由其与意识形态的相似定义推论,一部纪录片必然体现了一个国家或政党的意识形态,国家或政党的意识形态决定作用于纪录片,指导了纪录片的创作,奠定了纪录片的政治立场与思想观念。纪录片同时反作用于意识形态,起到了引领宣传意识形态的作用。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帮助所代表或所处的政党与国家对于意识形态的掌控与宣传,从而为其进一步达成更多的政治目的起到精神文化建设作用。
纪录片具有独特的体裁风格。它既不是像新闻那样的死板,信息量大,枯燥无味;又不是像电影那样的戏剧化,娱乐性强,可信度相对较低。它的体裁特点正好是新闻与电影二者的平衡点。纪录片在新闻也就是真实事件的基础上,采用了电影的创作技巧,如蒙太奇,剧情设计等,使影片具有更强的观赏性,政治目的减少。比起电影更具文化内涵和可信度。从而使意识形态传播达到效果最大化。这也是纪录片举足轻重的社会功能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