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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下跨境数据流动领域中基本安全利益的内涵
 
更新日期:2021-07-23   来源:   浏览次数:52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基本安全利益内涵因时而变基本安全利益的概念很难用明确的术语来定义,因为它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局势的改变发生变化。国际安全例外条款得以适用的

 
 (一)基本安全利益内涵因时而变
基本安全利益的概念很难用明确的术语来定义,因为它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局势的改变发生变化。国际安全例外条款得以适用的一个普遍前提在于“基本安全利益”受到威胁,而且这些利益与国家的基本职能及存续状态密不可分。争论的具体利益将取决于具体情况,且以此为抗辩理由采取的措施原则上是可由法院或仲裁庭审查的。其原因在于涉及基本安全利益的事项通常十分重大且与国家安全和主权相关,国家具有且理应具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他国的异议很可能构成不正当干涉内政。
同样地,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发展程度和政策理念的差异,RCEP中的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并未对基本安全利益的含义做出详细的阐述,意图实现兼顾国家安全与促进经贸发展的双重目标。因此,一般情况下,各成员国不被允许将计算设备本地化作为在本国领土内开展业务的必要性条件,也应当保障为实现业务需要依法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活动的自由开展。当然,为了保障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例外规定是不可缺少的,包括公共政策例外和基本安全利益例外,后者更是不允许其他缔约方提出异议。判断是否构成真正的基本安全利益,可以从以下几项因素综合考虑:第一,非歧视,不构成对正常贸易的变向限制;第二,该安全利益必须是根本且重大的,与国家的核心职能密切相关,即保障本国领域和人民免受内外部的严重威胁及维护法律和国内公共秩序的利益;第三,区别于公共政策例外。
因此,面对一国基本安全利益这一特殊问题,国家采取的保护措施应当符合善意原则,对基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加以善意解释和判断,避免该条款过度扩张适用。首先,国家捍卫自身基本安全利益的意图应当是真实的,即在当时情况下该国的基本安全利益正处于或即将陷入严重威胁状态,而不是出于实施贸易战、打击报复等非法目的援引此项例外条款,并充分阐明其欲保护的基本安全利益的具体指向;其次,国家采取的行为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努力,通过对数据的跨境流动及计算设施位置加以限制或实施数据本地化措施,可以使基本安全利益得到较为有效且积极的保护;再次,一国采取的措施需要维护各方的共同意志,在不触及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遵守协议中达成的承诺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需要确保采取措施与保护的基本安全利益的高度关联性;最后,一国援引该条款时不得以间接损害他国其他利益的方法行使自身权利,鉴于数据输入国及相关私主体的正当利益可能会因数据输入国采取的限制措施而削减,国家在援引此项条款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手段,尽可能在实现保护目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他国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害。
(二)单纯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不能构成基本安全利益
“基本安全利益”的概念不能解释为涵盖单一的经济安全利益。尽管基本安全利益的含义并非绝对明确,但已被普遍理解为仅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各国对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事项上的自由裁量权不应被解释为在发生经济紧急情况时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在Nicaragua v. U.S.一案的判决书中,尼加拉瓜就开采其港口和直接攻击其港口和石油设施向美国提出索赔,美国援引了《美国-尼加拉瓜通商通航友好条约》第21条中的基本安全条款,辩称尼加拉瓜积极支持在其邻国活动的武装团体,其政策和行动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构成了非同寻常的威胁。法院认为虽然基本安全利益的概念肯定超出了武装攻击的概念,但尼加拉瓜在中美洲的侵略所造成的威胁不足以被判定为重大的军国主义威胁,由此法院最终拒绝了美国基于基本安全条款的辩护。
在CMS 煤气输送公司诉阿根廷案中,阿根廷政府援引《紧急状态法》,以经济危机已经严重危及了国家基本安全利益为由证明经济管制措施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对此,仲裁庭指出严重的经济危机并不必然导致国家的崩溃,阿根廷经济危机并没有达到使国家遭遇社会完全瓦解的毁灭性打击,援引BIT中的安全例外条款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由此,经济安全可以作为导致基本安全利益受损的原因或导火索,但最后安全例外的判断仍取决于国家因为经济安全所导致的生存状况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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