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经济观认为,“免费”高等教育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是通过全体纳税人付费而主要供有钱人享受的。而高等教育为什么理应由政府承担一大部分,主要有以下几点依据。首先是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对高等教育产品属性的讨论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上的,公共产品的概念已经在经济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创立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依据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其分为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小部分人能够得到这样的机会。这些少数人,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市场中去,为自己谋得利益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发展也做出了贡献。所以基于政府职能背景,其应该承担一定的教育成本。
其次是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一段名言,他认为当一个人想要获得那些超长得灵巧的和工技术工作的时候,就必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和时间接受教育,作为回报他们工作时所获得的收益要比普通劳动的工资高。但是大部分人比较认同的是舒尔茨首先提出来的人力资本理论,即他在就任美国经济学会主席时做的演讲。第一本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贝克的《人力资本》。王蓉教授将人力资本分为“生产性人力资本”和“分配性人力资本”,就政府承担高等教育合理性来看,显然是属于后者。非生产性人力资本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分配性人力资本,它与一个集团、组织乃至国家维持或改变既有的经济财富在个人之间、集团之间、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分配相关。
最后是教育投资收益理论。教育的收益,根据发生的时效性,可以分为消费收益和投资收益;根据收益的享受人,可以划分为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亦即教育的总收益);根据收益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不论是哪一种收益方式,最终都可以以个人收益的形式,促进国家的整体性收益,因此就这一角度,政府的教育成本分担亦是利国利民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