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者性(Otherness)反对二元对立论,强调对其他个体的尊重,他者性理论通过重新理解自我,重新阐明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以责任为核心的伦理关系,不同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唯我论”。从本质看,人不仅仅是“为己者”,还是“为他者”,“为他者”是列维纳斯伦理思想的总则,道德的意蕴是向“他者”的亲近,这里的“他者”不是胡塞尔所说的“客我”,也不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异化个体,是超越本质的道德化概念,是“道德的外衣”,它超越了同一与总体框架之下的主体与客体、本质与现象以及本我与他者的思维范式,对主体性的认识上升到新台阶。
他者性理论在本体论上肯定了他者的地位,以回应的姿势去接纳他者,强调他者的绝对差异性。主体既是走向自己的主体,也是超越自我的主体。超越自我的主体不会用“同一”取代“互异”,也不会用“一元”压制“多元”,而是一种接纳的主体。这个主体根源上不是自我,也不是与客体对立的我,而是存在我之外的他者,并与之发生伦理关系的我,具有他者性的主体才是构建主体性概念的先决。主体之所以为主体,就是对他者负责,是由对他者的责任建构的,责任应该是主体不可分割的,责任的主体性比占有的主体性更接近真我,也更贴近实在。融合教育中的人际关系应该属于伦理关系,伴随着只是我承担的责任,没有任何外在强迫我以一定的方式行动,这种伦理关系不同于主体间性的责任关系,交互责任关系以互惠互利为基础的,是一种用规则或者法律法规来维持的关系,一旦主客之间的目的不能统一,就会随之发生崩塌,这是一种契约式的不稳固的关系。融合教育中的人际关系是以伦理责任为纽带,不是以交互责任为纽带的,这种关系超越了目的性,更趋向于本真境界。
他者性根源上是对主体性的认识。只有为他者的主体性,才能对客体突显伦理关怀和伦理责任,才能超越利益,超越目的,实现共主体的公共性。基于他者性的主体性走出自我,对他人负责,超越了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是具有内在联结性的伦理共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