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及特征
我国资本项目开放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初级阶段(1978—1993年)和推进阶段(1994—2001年)为基础,伴随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加深,在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采取主动、渐进节奏,以预期收益大、风险小的改革优先,增量改革优先,真实交易背景的改革优先为基本策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课题组,2012[24]),在直接投资(FDI、ODI)、跨境信贷与证券投资等主要子项、本外币交易、机构与个人等不同层面均采取差异化和结构性的开放措施。鉴于“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短期波动伴随的国际收支平衡不稳定及其他综合因素,央行与外汇局近年来出台的大部分资本项目开放政策集中在逐步开放境内证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QFII、RQFII)与进一步提升已开放项目便利化程度[ 如试点并在全国推广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将非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登记和部分跨境信贷协议登记权限下放银行等改革措施。]上,并始终保持防范化解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的监管力度,对流出向交易的管制较流入向严格[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发生后,由于我国先于各国有效控制疫情,使得冲击后经济提前进入恢复通道,形成“错峰”的国际收支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加大了流入向监管措施的实施力度。]。但仍需从风险管理和本币国际化两个方面认清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策略的不利特征,一是在面对以97、08年金融危机和15年汇改为代表的重大历史事件时,外汇管理措施往往在国际收支和资本流动形势已发生明显变化后出台,且多以应急或补救型措施为主,预警分析等前瞻性管理工具的运用深度不足;二是资本项目开放政策推出的时机过于依赖国际收支形势,甚至部分政策被作为短期宏观调节工具,但政策生效周期往往滞后于形势变化,又靠窗口指导或调节参数等方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隐性管制[ 如汇改后,2015-2017年期间实施的资本项目的反向收紧措施。],开放的长期稳健安排仍缺乏更具预见性的市场化调节手段加以辅助;三是在人民币国际化早于资本项目完全开放和利率汇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诸多资本项目开放均由人民币国际化政策引发,但资本项目不完全可兑换(包括本外币政策的不对称)制约着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完善,那么境外资金就会绕开管制变相回流,反而增加了资本项目开放的管理难度,而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还需要国内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双向助推。
(二)2008年后世界对资本项目开放态度的转变
1. IMF态度转变。鉴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显现出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对资产价格进而经济波动的放大效应,IMF由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及主张以资本全球自由流动发挥风险分散化功效,转变为主张渐进的资本项目开放策略和强调资本管制的金融风险防范功能。他们认为:需要对资本流动对经济的作用进行重新评估,且对其施加必要的临时性管制是合理的(Ostry,2010[25]),当经济和金融发展到足够高水平之前,资本项目开放的收益很可能无法覆盖其潜在成本与风险。
2.发达国家资本项目限制。在采取宽松政策对市场注入流动性并走出危机影响后,以美国牵头的发达国家又开始实行收紧政策来缓解流动性压力。大量资本流入与流出反而增加发生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美国在2017年实施的税改和加息政策也是配合着部分资本项目管制来维持自身金融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