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法教材内容与体系有待完善
自古以来,授课需要教材,好的教材对授课效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David et al.,2020)。通过对金融法课程教学现状的分析,苏洁澈(2014)提出我国金融法教材的内容与结构存在部分不足。现有教材往往侧重于金融法体系的完备,几乎没有对金融法各个细分板块进行深入探讨。其次,我国的金融法教材结构上和内容上基本差异性不大,并且教材内容偏重于理论、与实践结合较少,同质化现象严重。第三,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迅速,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金融法的一些基本理念与原则发生了变化,而现有的金融法教材并没有及时更新,例如对于新型的金融工具缺乏相应的介绍。同时教材更新需要一定时间,具有较长的时滞性。第四,当前金融法教材内容较少涉及跨国的金融和法律问题,仅笼统划分为国内金融法与国际金融法两个分类。杨松(2004)从另一个角度探究了金融法教材现状,他认为当前金融法教材建设严重滞后于金融法的发展和金融实践的要求,既缺乏对金融法基础理论的共识性范畴的认同,也缺乏对金融法具体制度等的全程研究和讲授。并且,缺乏相应的教辅资料。在这种情形下,学生所能学到的知识都是片面的,滞后的。
(二)金融法授课方式有待改进
除了金融法教学内容与教材的片面性与时滞性是我国金融法教学的一大阻碍,目前的授课方式也阻碍了金融法课程质量进一步提升。通过对我国金融法教学现状的调查,施扬(2013)发现目前金融法课程教学方式太过落后,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案例教学等其他的授课方式较少,并且也缺乏较好的案例用来分析。学生们只能系统地接受理论知识,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不到锻炼,缺乏金融法的实践能力。类似地,苏洁澈(2014)通过调查也发现当前各大高校的金融法教学以课堂讲授为主,主要根据教材通篇介绍相关的金融法知识。只能采取蜻蜓点水式的课堂讲授方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所能讲授的内容只能是皮毛。这种授课方式下,教师占据主导地位,而学生更像是学习的旁观者、看客。学生难以更深入地了解金融法,更别说将金融法律知识灵活地应用与实践。
(三)金融法考核方式单一化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了解到金融法考核方式单一化也是目前金融法教学的一大弊端。张媛(2019)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提到,目前大多数金融法采取的考核方式都是闭卷考试方式,从教材中出试题,试卷的题型也较为固定,考核方式单一。为应付这种考核方式,大部分学生采取“突击复习”或者“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往往缺乏对知识的灵活掌握和运用,难以达到设置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实践性要求。此外,对案例分析讨论以及实践活动的考核方式不多、考核方式标准化不足,也是现有金融法课程教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