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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地方高校职称评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更新日期:2021-08-24   来源:   浏览次数:264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截至目前,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已经3年,但也因为地方高校之前没有较多独立自主的职称评审经验,部分地方高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暴露出了以下一些问

 
 截至目前,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已经3年,但也因为地方高校之前没有较多独立自主的职称评审经验,部分地方高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暴露出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促优汰劣及激励功能部分弱化
部分地方高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时,职称评审的促优汰劣及激励功能部分弱化 。“高校职称评审直接关系到大学的办学理念、学术追求和管理模式,也直接体现为大学能否对教师保持有效的激励和评价,影响着教师的价值观。”《暂行办法》提出,要“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提出,“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从这三份文件可以看出,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与促进优秀人才胜出、激励更多的高校教师努力奋斗,让为单位、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让这批教师真实感觉到在学术职业领域“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而不是靠其他歪门邪道或非正常的奋斗手段就能获得,弘扬学术领域的正能量,让教师们通过奋斗得到自己想要的适宜职称,是国家下放职称评审权的重要意义之一。然而调查发现,在部分学校,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职称评审本应有的促优汰劣及激励功能却被部分弱化,部分学校的老师竟然怀念以往以往的职称评审模式,提出宁肯参与省评,认为至少省评还相对公平、客观,而对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后出现的走关系、看人情、看资历等问题表现出深深的担忧。一些教师也明确表示,如果实行学校自主评审,而不能自主解决走关系、看人情、看资历等问题,后期监管不到位,必然会打击优秀者而开不正评定之风。实质上此次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部分高校的个别老师顶风而上,个别管理人员故意放水、疏于履责而趁着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学校说了算的条件下,大动作不违规,小动作却不断最终堂而皇之通过了职称评审,在教师群体中产生了不好的的影响。
(二)职称评审标准有待完善
个别高校在职称制度制定时虽然原则上符合了国家的职称制度政策,甚至可以说是自主评审下的大胆创新,但因为各种细节设置的不完善而使得个别比较优势不突出的教师钻了孔子,而比较优势突出的教师却没能评上相应的职称,致使后者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大打折折。一些个别高校制定的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有待完善而使得职称评审在结果方面差强人意。如在破格问题方面,职称评审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破格?破格晋升人数的比例占据总评审名额的到底应该占多大才科学?不同破格年限有无不同标准?破格的成果如何折抵才算科学? 抵扣的成果能否重复计算成果量?破格(某一方面优秀、突出)与正常评定(综合各方面优秀)到底谁更应该先上? 一些学校在破格评定职称方面因为规则制定的不完善,而使得个别教师钻了孔子,条件不甚优秀却跨过了职称评审的最初门槛,使得后期职称评审的工作更加困难。另外,分类评价是此次职称改革的导向,一些学校也创新性设置了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等分类,但是在比例上以及各条件设置上又差强人意。教学型和科研型的比例多少才算合适?教学型系列对教学型系列的对教学、科研的评审基本标准到底如何才算合理?调查发现,因为教学型系列、科研型系列的划分本是为了激励那些在教学上想作为、有作为的教师,而现实中因为对教学、科研的最低标准要求过低,在部分学校已经成了科研能力不强,教学一般的教师评聘职称的另外一条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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