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于专业学位的定义为:“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s):学位类型之一。亦称职业学位,是区别于学术性学位的另一种类型的学位。专业学位教育的任务,是根据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需要,培养适应这些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由此可见,研究生的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目前,我国针对各类行业产业的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实现了与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建立了国家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高校主体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格局;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等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1990年,国家开始研讨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1991年,国家决定开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并于当年招生;2009年,国家决定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6年,国家决定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于2017年开始招生。2020年9月,国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中明确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