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工作成效
山西省农业科院与山西省农业大学与2019年完成合署改革,目前下设23个研究所,高级科技人才中,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72人,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农业部杰出人才1人,省级科技带头人41人,三晋英才72人,海外高层次人才22人。其中主要任务是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农业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和基础性研究,负责农业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展示等重大农业科技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同时负责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服务工作。在2020年山西农业农科院共取得三个国家级重点项目立项、三个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获得山西省科技进步奖一项。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一项,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一项,“有机旱作农业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列入省部规划项目,发表国际高质量论文3篇,“晋汾白猪”标准被批为国家农业行业标准,依托山西农业大学通过山西省科技厅3项认定,山西省农科院与山西农业大学合署改革后在农业科学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农业科研基站建设等方面优势更为明显,是山西省农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支撑。
2山西省农业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中呈现的问题
2.1专职人员不足,管理能力偏弱
作为应用型的山西农业科研院所,科研管理采用的是院、所二级制管理制度,即所科研办作为二级管理单位,统一受院级科研管理处的领导、协调山西农业科研任务,这种管理模式将权利最大化下放到地方,有利于科研能力的创新,同时更有利于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然而,山西省目前所科研管理部门大多是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或成立独立部门但仍兼顾与科院管理不相关的任务如省、市两级的科技宣传服务、农业科技博览等方面的任务。科研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双肩挑现状,在科研管理的同时还要兼顾课题任务,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科研管理任务中。这种管理模式下,专职科研管理人员不足、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势将影响科研工作的效率,不利于农业科研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的发展。
2.2机制不健全,科研管理工作主动性弱
科研管理工作主动性不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科研管理工作者主动性不高,这方面原因是专职科研管理工作者的职称评审、奖励绩效发放机制不健全,致使科研管理工作者不愿全身心投入都科研管理工作中。二是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成果展示、项目合同书等成果的上报不积极现象,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服务性等相关的奖惩机制不健全,致使农业科研兴趣不浓厚、课题申报不积极的现象。这种状态下的科研管理降低了科研管理的工作效率,出现科研管理不能及时有效的服务地方农业发展,同时也会出现科研管理工作不能精准、有效的服务于地方农业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
2.3科研管理模式落后,管理效率低
21世纪以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应用,在农业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工作中信息技术也在不断运用。地方农业科研院所为增加工作中办公的效率、科研成果的展示也使用了互联网技术,建立各门类、不同层次规模的局域网。科研管理工作为加速办公效率、拜托办公地点的局限也步入了信息化时代,然而农业科研管理所包含的门类复杂,不仅包括财务审核管理、项目审核考评管理,同时还包括档案、科研项目、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技术运用、系统维护、更新等各方面问题亟需解决,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只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才网络信息技术才能实现科技信息化所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