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打假维权档案的主要方式分为直接收集和间接收集,即维权人员直接收集一线工作现场文件资料和间接收集司法行政处罚文书。与此同时,公司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参与协助科学、规范把控收集范围和收集对象。
(一)厘清“打”的开展方式
一旦发现被侵权后,公司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开展打假维权工作:
1.自行协商。所谓的自行协商就是指公司发现产品被假(仿)冒侵权后,就民事赔偿问题,直接向侵权者提出,要求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2.申请行政保护。行政保护是指当公司产品被假(仿)冒之后,公司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权管辖的行政管理机关投诉,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令侵权者停止其违法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3.提起司法诉讼。即公司产品被假(仿)冒之后,公司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赔偿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
上述三种打假维权方式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实际上经常发生联合使用,以“组合拳”方式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在此阶段就开始谋划以后组织案卷的问题,研判案卷在利用阶段是否科学便捷,尤其是文件完整性、成套性和维护文件之间有机联系。
(二)直接收集的范围
直接收集的第一手维权相关凭证分为照片音像和文件材料两大类。照片音像类主要是打假维权人员根据相关打假线索直接获取(拍照拍摄),以及打假维权人员在日常打假工作中协助执法单位对制售者进行查处打击时,对现场进行拍摄拍照,包含制售假对象个人信息和营业执照等。文件类主要指,在案件结束后,打假维权人员向执法单位出具检定证明书(第一联),复印执法单位关于案件的相关扣押清单、现场笔录等材料。
(三)间接收集范围
间接收集的文件材料主要指维权案件经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后,打假维权人员向执法单位提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立案决定书、逮捕文书、刑拘文书等后续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