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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式”一词
 
更新日期:2021-09-17   来源:   浏览次数:249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仪式作为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最早是由荷兰学者提勒在1871年以拉丁文形式首先使用,认为这是一种关于宗教中实践行为的表述方式。早期人类学创始人爱

 
 “仪式”作为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最早是由荷兰学者提勒在1871年以拉丁文形式首先使用,认为这是一种关于宗教中实践行为的表述方式。早期人类学创始人爱德华·泰勒也认为,仪式是对实践行为的一种表述方式,但是特指宗教领域。早期的人类学家普遍认为,礼仪和庆典是宗教实践的特定形式,人类对于自然与宗教的崇拜行为便是一种仪式的实践行为,他们将仪式置于“宗教”的范畴。到了20世纪初,仪式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法国社会学派代表人涂尔干对仪式理论的发展与突破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将仪式从宗教的神圣领域拉回到世俗的现实社会中。在其代表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他认为“宗教现象可以自然而言地划分为两个基本范畴:仪式和信仰。信仰是舆论的状态,是由各种表现构成的;仪式则是某些明确的行为方式。这两类事实之间的差别,就是思想和行为之间的差别”。之后,经过特纳、利奇、道格拉斯等仪式理论大师的研究,仪式已扩大到一个几乎无所不涉的领域和研究空间,它的概念也在不断的膨胀。由此可见,“‘仪式’是一个具有理解、界定、诠释和分析意义的广大空间和范围;被认为是一个巨大的话语”[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页]尽管对“仪式”的定义看法不一,但还是存在一些共识。在此,笔者基于这些不同定义的共同性,给出一个基本的定义,仪式是一种社会化的、群众认可的重复性的象征行为和活动。
小说中的仪式书写是指小说文本中出现的以真实的社会仪式(丧葬仪式、祭祀仪式、结婚仪式、出生仪式等)作为依托,对仪式的人物、行为、环境、程序、器物等各种仪式元素细节进行表现的同时,还对仪式的空间、人物视角等叙事要素进行艺术加工的叙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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