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打破沟通渠道屏障
为了方便社区居民办理事务和加强政府效率,打造一体化的信息平台是乡村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乡村社区应通过建立上下联动、数据共享的网格化治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可以在社区服务中心打造一站通社会服务管理平台,集成公安、民政、人社、计生、教育、妇联、残联等单位各类行政审批以及在社区办理的各项事务,各单位之间实现数据共享,以后台数据的流转,转递业务流程,使数据的跑动代替人员的跑动,从而实现“一站受理、一点办结”,进而提高了社会管理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上数据平台,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和本地流出人口的数据信息,发布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信息,吸引城市资源发展乡村社区,进而真正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
(二)引导乡村自治组织发展,提高村民管理意识
“乡村是农民的乡村,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村民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乡村社区的治理主体,为乡村社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解体,人们的公共精神缺乏,乡村治理行政色彩浓厚,村民自治能力较弱,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推进城镇化和实现现代化的发展,就必须要将村民自治的重心下沉,创新乡村社区治理机制,使村民成为乡村真正的主人。
实现乡村社区村民自治,首要任务是解决村民公共精神缺乏问题。这一点可以借鉴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利用自组织理论促进乡村社会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即政府可以利用政策倾斜等手段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区自组织的发展,并利用社区自组织本身的非营利性特性,来营造出适合公共精神生存、发展的文化氛围,进而弥补现阶段乡村公共精神的缺失。
在公共精神已重塑的思想基础之上,乡村社区治理的攻坚任务是解决村民个体参与程度低的问题。在苏南地区社区模式中,村民以“股民”身份加入合作社参与社区治理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经验,村民个体可以通过成立村民自治组织,如农业专业小组、老年协会、各种理事会等,扩大村民自治参与的领域和内容,从多方面提高村民个体参与的积极性,使得主动参与替代被动参与,村民不仅以此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目标,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行动倾向。在经济领域,村民可以组成农业专业小组,对乡村土地进行区域规划,划定种植作物种类、耕种周期和销售方案,形成完整的生产—销售链,在实现可持续循环发展的同时引导地方政府政策倾斜;在社会领域,如在乡村丧葬问题处理中,可以通过村民个体组织成立红白理事会来解决传统习俗与新政策之间的矛盾。这些都是村民自治与行政自治的良性互动,是社区自治和小组自治在行政村自治的基础上的自治延伸。
(三)变革社区的治理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在合作社组织成为新的治理主体的情况下,乡村社区基层管理架构需要进行改革,以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乡村社区经济发展,促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乡村社区在进行社区规划和建制中,应考虑新的治理主体和治理环境,对其规模和建制科学规划、布局,如对于密集型可“多村-社区”和“一村-社区”多元并存,分散型可在社区设小区,在社区设立服务点,形成二级服务网站,实现服务的精准化和领域全面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灵活设置乡村社区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保障居民权利,适应多元主体趋势,引入社会组织和授权企业完成高效益的社会公益活动,降低治理成本,同时多元化配置社区工作人员,利用考录、转任、吸收等方式吸纳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从而保障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高效化。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充分利用一站式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建立完整树状服务网络格局,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居住保障,使居民“五有”愿望得到实践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