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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评析
 
更新日期:2021-09-22   来源:   浏览次数:213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方面网络购物成为潮流,一方面消费者隐私权经常被侵害,如何更好的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理应得到重视。社会复杂性在不断加剧,法律又有着一定的滞

 
 一方面网络购物成为潮流,一方面消费者隐私权经常被侵害,如何更好的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理应得到重视。社会复杂性在不断加剧,法律又有着一定的滞后性,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如何更好的保护隐私权,是联系到个体生存质量的任务之一。目前我国正逐步建立与完善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体系,但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如何更好的寻找对策成了当下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我国的立法状况
1.我国对网购消费者的民法保护立法尚不全面、不完善, 还需其他法律辅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发现侵权保护的具体条文,新颁布的《电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网上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和部门规定。但各部门法律条文无针对性和欠缺实际操作性, 惩罚措施有关的规定也不清晰,而且对于网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我国当下缺少一部专门法。虽然如此,但有关网购消费者保护的规定对交易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作用。
2.目前,国内大型电子商务网站为了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让网络交易消费者拥有安全感,制定了一系列与隐私权保护有关的政策。例如,我们比较熟悉和了解的购物平台淘宝网,对于收集个人信息的种类和目的,会在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中提到;并且声明未经消费者许可,网站不会向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个人数据,使用者可以随时请求阅读查询、请求添加或更正,拥有删除个人数据并请求停止处理和使用计算机的权利。
3.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者不可以非法收集数据,不能将信息另做他用,不允许侵犯收集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公安部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中的该条例,为个人信息安全增加了一层保护罩。在2017年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中也存在类似规定。但仍有大量网络经营者不能够遵守“两个不得”并且无视用户的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可能一不小心就曝光,成为网络消费者的隐忧对网络经营者不断进行提醒和约束的迫切性日渐凸显。
(二)存在的问题
1.立法内容简单、局限形式。现无专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利的法律。《电子签名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规则不够具体,如规定首先需具备安保措施,才能够得到《支付业务许可证》,但对于标准、认定、处罚等要求不作具体规定。与此同时,消费者隐私保护立法水平较低,数量较少,内容较少,多为“方法”、“规范”“条例”等。
2.适用范围存疑,格式条款语焉不详。网购中,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前会签订一份格式合同,消费者没有参与制定过程,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离开。而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地方性法律法规中,地方性法规多是部门规章,内容相对来说较为笼统,在特定情境下才能使用其条款,局限性大可操作性弱,难以为公民权益提供普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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