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培养的目标相契合
我国在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时就明确地将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定位为为法律实务部门与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实践型法律人才和具有复合型知识能力结构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而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通过代理真实的案件,接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收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并确定办案思路、撰写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诉讼、进行谈判与调解、与法官接触沟通、签收司法文书等活动,在具体的法律实务操作中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推理能力、提高学生的执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心,开拓学生的视野与见闻,磨练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可以说几乎没有其他法学实践课程能像法律诊所课程这样能够全面深入地带领学生参与法律实务处理的全过程。法律硕士正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法律职业能力逐渐得到提高。因此,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目标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完全吻合的。
2、诊所法律教育适合法律硕士的教育管理模式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化教育,其不同于教师与本科生“一对多”的粗犷式教育模式,要求在极低的师生比例基础上实施“一对一”的直接指导。如果对本科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就会导致选课人数过多而影响指导和监控的效果,而且受课程规模、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的限制,甚至会导致其无法有效地开展。法律硕士阶段是一种较高学历的“精英教育”,目前法律硕士培养的规模依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而且实行导师负责制。正是由于在校的法律硕士人数有限,对法律硕士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就不会产生人数上的过大压力。法律硕士这种“小众化”的精英教育模式符合法律诊所教育的人数规模,所以法律诊所课程应该面向法律硕士开设更为合适。实际上美国的法律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法律诊所课程也只在研究生层次上设立。因此,对法律硕士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符合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
3、诊所法律教育符合法律硕士研究生自身的特点
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无论是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还是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都是本科毕业之后通过全国联考之后统一招录的。学生经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已经基本上具备了本学科较为完整的知识结构,具有了较为深厚的人文素养和较为成熟的心智,有些学生还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因此,法律硕士阶段经过了较为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后,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比法学本科生更为深刻,对法律事务的思考与推理比本科生更为全面,对法律事务的操作比本科生更为娴熟,与当事人或法官的接触比本科生更为成熟理性。因此,对法律硕士开展法律硕士教育,符合法律硕士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更容易从实质上提高法律硕士的法律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