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制度能够提高文化产业治理效能,但由于制度建设缺乏科学性,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影响文化产业治理效能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健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文化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完整、健全的文化市场体系。市场和政府是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两种主要方式,解决政府在文化产业治理中的“缺位”与“越位”现象,就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文化产业资源 配置得到最优化。政府在文化产业治理中应扮演好服务角色,而不应该成为文化产业治理的主体,长期以来对文化产业管理采取过度干预的模式,按文化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和所属区域等非市场化原则,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人为地挑选出“赢家”和“输家”。这就造成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缺位,本应作为文化产业市场主体而存在的文化产业机构却属于文化事业单位,造成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界限模糊,文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同时,文化产业存在资本错配,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存在方向“游移”,主要倾向于国有文化企业或大中型文化企业,处于“扶强扶优”状况,使得它们更容易得到各级各类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或投资基金;而非国有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没有得到真正的及时扶持,只能“望梅止渴”,资金不足制约其发展壮大。因此,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文化产业政策和资本错配,影响文化产业治理效能的提高。
(二)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不顺
深化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创新是提高文化产业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近年来,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业治理能力逐渐提高,但政府仍没有根本改变传统的“政府办文化”的理念,在文化产业管理实践中主要运用一元文化管理行为,导致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不顺。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产业管理存在条块分割、政企不分、多头管理等问题,尚未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导致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各自为政,管理效率不高,文化市场管理混乱,多头执法现象时常发生。二是文化产业管理在市场监管、财税补贴、投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制度建设滞后,造成文化产业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三是文化产业管理模式单一,由于政府的干预引发文化产业发展的行政垄断风险,制约文化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阻碍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破坏文化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不顺阻碍了文化产业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合理流动与共享,影响文化产业治理效能的提高。
(三)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
当前,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有一定的突破与创新,但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调节,法律手段少,尤其是缺乏基础性、全局性和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一是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存在条块、区域分割。政策法规是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制订,由于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制定出来的政策法规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导致文化产业治理效能不高。二是立法层次较低、覆盖面不全。文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只从文化产业的某些行业或领域出发,没有从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出发制定专门性立法,而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分散的、单一的,其效力层级较低、权威性不强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性、衔接性不足,对提高文化产业治理效能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