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园的概念
关于科技园的概念,各国有不同的定义,广泛的说可以是指一种以智力密集为依托,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为目标,促进科研、教育和生产相结合,推动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基地。百度百科对科技园的定义解释为: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含义大致相同,但叫法不完全一致。如美国称为“研究园区”(Research Park),英国称为“科学园区”(Science Park)或“技术园区”(Technology Park),意大利、法国称为“科技城”(Technopole/Science City),韩国称为“高科技工业园区”(High-Tech Industrial Park)等等。其中英国将科技园定义为与大学、其他高等学府或研究中心有正式的或运作上的联系;设计用来鼓励那些在区内设厂的知识密集型产业以及其他组织;具有将科技及产业技术转移给区内厂商的功能。
总的来说科技园是指聚集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园区,是一个孕育创新的知识交流平台,大学或研究机构是科技园创新的活水源头。
(二)“一带一路”科技园的情况
1.园区定位
“一带一路”科技园区一方面是适应习近平主席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而生的、在中国的企业和产品的“走出去”的过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就实际中“一带一路”科技园区的建设而言,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目的[1]:
(1)互利共赢的产能合作平台。在海外建设科技园的过程中,一些生产效率较高但国内产能过剩的产业转移到海外一方面有助于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同时也帮助了“一带一路”的发展中东道国相应产业的技术提升和相应资源的利用。这些转移的产业类别多为产能过剩的传统手工业、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一带一路”的发展中国家的富余劳动力多、工业化水平低、政府合作意向强,由此推动海外科技园在当地的发展,成为了良好的互利共赢产能合作平台。
(2)规避贸易壁垒的港湾。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中国由于对外贸易的持续性的贸易顺差,颇受贸易保护主义的伤害。尤其是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使中国出口到美国产品的企业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而中国在泰国、柬埔寨、白俄罗斯等地的工业园区可以帮助我国企业绕过贸易壁垒,顺利进入东盟、欧美的市场。这些东道国大都有自己所属的一些自由贸易区等,而中国在这些国家建设的海外园区的出口产品可以同等的享受优惠贸易措施和关税减免政策。
(3)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的平台。2013年,商务部颁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将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方式由“政府招标-企业建设”改变为“企业建设-政府考核”。许多中小企业在政策和利益推动下开始尝试走出国门积极开展海外贸易活动。而由于单个中小企业势单力薄、对东道国国家的社会文化不熟悉、干涉政策力量弱,海外园区起到了帮助中小企业抱团,凝聚自身力量的作用。这降低了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和成本,使中小企业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2.园区建设合作主体
我国在海外园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实践积累,摸索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建设方式。在建设中把更多的自主权交到了企业的手中,而就企业而言自发的形成了以下大致三种建设模式[2]。
(1)单个大型企业主导。单个大型企业主导指我国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大型民企或央企)作为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独立境内实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或政府合作或者独立建立合作区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若把建区企业的主营行业作为合作区的主导产业,该企业就能充分发挥其在这一行业的建设经营经验,发挥其在国内的影响力,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企业入驻园区,以较大的新引力和辐射力良好地建立起产业链配套。但这种模式一旦遭到风险,形单影只的主导企业便会承受巨大损失,所以这种模式较为适合有丰富的国际化经验和国内雄厚的实力后盾的大型民企或央企。
(2)中外企业联合建设。中外企业联合建设指在本国行业内发展较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中外企业共同出资,各占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工合作,共同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合作一开始,园区就拥有了两家实力强劲的企业在资金实力、国际化经营管理经验、品牌影响力、园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两家企业可以联手向各自的政府索取合作园区的优惠政策,而东道国企业还可以利用其在当地的领导力、社会关系、基于当地的社会文化的理解等提供重要的帮助。这样的合作大大降低了园区建设和经营中的风险和成本,并且有利于双方携手有效地解决在减去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