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理念持续创新,重构乡村智慧治理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我国现阶段的乡村智慧治理理念也在持续创新。传统的智慧治理思维强调“智慧”理念的科学性与技术性,着重发挥技术手段对乡村治理形态的构建、改造与重塑功能,但容易走向“唯技术”与受技术操控的囹圄之中。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当强调现代性的、良善的治理体制与治理理念的奠基与指引功能,而不是将“技术”作为治理的根本,走向“技术型治理”。现阶段乡村智慧治理在遵循乡村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吸收“智慧城市”的协同创新、以人为本、城乡一体的先进理念,通过“适度”的技术治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如贵州省开发建设“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与“贵州数字乡村APP”,实现乡村建设一张图、一体化、集成式管理,有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助力“智慧扶贫”。
(二)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前景广阔
2020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对“新基建”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认为新型基础设施主要由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以及创新基础设施构成。新型基础设施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其公共性、灵活性的特点,推进乡村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打破“信息孤岛”,为农村居民提供全覆盖、精准化、智慧化的管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当前,我国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乡村网络设施、信息终端与服务供给、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等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城市加快向乡村倾斜科技、人才、公共服务等资源,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全国行政村通光纤和通4G比例双双超过98%,中央财政和基础电信企业投资累计超过 500 亿元, 支持全国13万个行政村光纤建设以及3.6万个基站建设。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到1.39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88万户,乡村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基层治理主体趋向多元,对乡村智慧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奥斯特罗姆夫妇(Elinor Ostrom and Vincent Ostrom)在多中心秩序的基础上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Polycentric Governance),主张转变政府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固化的管理和控制的形象,发挥农村自治力量在公共领域的中的基础作用,形成由多个而非单一的权力中心构成的治理范式。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强调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的同时,要求政府转变治理模式,创新市场、社会资本等要素的参与渠道、形式等,进一步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公共服务。就我国乡村智慧治理实践而言,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社会公众等新兴力量的涌现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参与体系,促进了资源、服务、信息共享的网络化信息平台的建设,逐步健全城乡一体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如浙江省东阳市花园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样板村,与企业签约,建设“智慧花园”项目,在智慧交通、智慧网格、智慧医疗等领域创新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模式,打造全国智慧乡村示范样板。
(四)乡村治理能力有所提升,推进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乡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持续增强,信息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潜力进一步迸发,农村社会综合治理朝着精细化、现代化方向迈进。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不能简单将乡村治理现代化等同为乡村治理制度化,还要兼顾政治正当性与治理有效性。首先,“互联网+党建”的有效探索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密切了党组织、党员、群众的联系,基本实现党建信息化。其次,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结构得到优化,乡村教育信息化水平与农民信息技能培训加快提升。最后,“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截至2020年3月,我国在线政府服务规模达6.94亿,占网民整体的76.8%。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46.2%。乡村智慧治理推进了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加速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以数字技术为契机的智慧治理进一步推动了城乡信息化融合发展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