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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制治理的省思
 
更新日期:2021-10-19   来源:   浏览次数:14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项目制嵌入高等教育治理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我们不得不反思,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的真切意义是什么?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项目制治理能否摆脱已有的弊端

 
 项目制嵌入高等教育治理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我们不得不反思,高等教育项目制治理的真切意义是什么?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项目制治理能否摆脱已有的弊端?这是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过程中需要直面并解决的问题,同样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需要进行的探索。第一,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章程。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高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高校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了基本秩序构架。作为法律的延续,章程对政府、公办高校、理事、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约束力,并对大学权力的运行进行规制。要界定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的的权力边界。中央政府有义务积极探索并完善项目的分类管理与评估机制,营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防止项目下放后出现因滥用权力而产生的“弱肉强食”现象。同时地方政府要做到因势利导,引导高校参与项目竞争。高等学校要量力而行遵循教育规律与自身发展实际,切忌为了追求大而全的发展目标盲目争抢项目指标。第二,明晰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高校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而非是相互对立的两种权力。要充分认识到二者的特性,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并正确使用这两种权力,让学术系统和行政系统相互协调、并行不悖地运行,从而成为支持大学发展的两股坚实的力量。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的行政程序,限制行政机关对学术组织的直接干预,扩大基层学术单元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有效保护大学与学者的学术自由权利。同时加强行政权力的建设,这里的加强并不是指对行政权力权威性的加强,而是指对宏观调控能力的加强,强调行政的科学决策能力、执行力和服务意识。科学、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第三,拓宽高校资源获取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为减少对政府财政拨款以及项目的过度依赖,高校应该提高多元化筹资意识,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结合自身特点,将多元化筹资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发展战略进行系统融合,增强高校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还要在立足国情、扎根中国大地的前提下,建立高校基金会、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推动高校基金会成为整合校内资源、对接校外资源、盘活存量资源、吸引增量资源的平台,成为校企合作的桥梁、校友联络的纽带,引导捐赠及其他社会资源更多更好地注入高校捐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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