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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评价理念
 
更新日期:2021-10-25   来源:   浏览次数:142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论断,要求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论断,要求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因此职业教育应该按照其类型教育的特点来管理和评价,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性、职业性、行业性、社会化等自身规律属性,建立具有教育类型特征的职业教育评价观,构建遵循教育性与职业性跨界组合理念、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性理念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1.教育性与职业性融合理念
教育性是教育行业的共同属性,职业教育也不例外,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人的教育,必须符合人才成长和教育培养的客观规律;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独特的和根本的属性,是区分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的基本特征。职业教育评价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围绕职业教育的职业属性来展开,同时注重和其教育性的融合,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德技并修、以人为本、能力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建立多方位的技能人才职业能力考核与评价制度;同时,职业教育必须遵循以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素质为评价的核心内容,以及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智力类型特征和成长规律来构建职业素质的评价模型,建立能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教育性跨界组合、社会培训及职业终身教育等特色的多维评价体系。
2.多元化理念
职业教育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的复杂系统。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家长等都是利益的相关者,也是职业教育发展参与主体。因此,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应该是多元化的。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包括政府相关人员、同类专业专家、教育学专家、行业或企业专家、学生代表等多元主体,可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评价,以达到评价结果的综合性和科学性。职业教育的发展与行业发展紧密相关,职业教育应当对对行业的动态有最快速的响应机制,评价体系中特别强调应该有行业的指导和行业的参与,在评价内容上应突出行业特色,体现行业的差异性,实行多层次分类评价制度。
评价客体的多元化。评价的对象和客体也是多元化的,应该覆盖到方方面面。教学、科研、教师、学生、管理、办学质量是评价对象。突出职教师资及专业特色,构建分类分层化的职业院校教师标准、专业标准、教学标准、科研标准及学生成才标准、职业院校质量评估制度等标准化体系,有效保障类型特色职业教育双师队伍的多元性及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将职业教育评价观落到多元主体的价值统一上,实现职业教育宗旨与使命。
评价方式的多元化。由于评价主客体和评价内容的不同,评价方式也应趋于多元化,既有过程性评价,也有结果性评价,既有基于专家判断的评价,也有基于数据分析的评价,还有基于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评价。
3.可持续发展性理念
随着信息化以及智能制造时代的来临,以及“双高计划”的推进和《总体方案》的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处于快速和高质量发展阶段,职业教育评价一方面要关注当下的现实问题,更要关注高职院校学生、教师等相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既解决“双高计划”和《总体方案》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又不局限在仅对当前状况的评价和论断,而是以发展的视野制定评价体系,着眼于职业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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