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篇结构
涉外商务合同虽然种类繁多,标的各异,究其篇章结构,一般包含三大部分:约首(heading)、正文(body)和约尾(ending)。约首包含标题(title)、前提(preamble)和鉴于条款(whereas clause),前两个是说明签订合同的类型、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三个则是解释合同签署的背景和目的。正文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详细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如销售合同的正文包括了买卖双方交易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包装、保险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等。约尾是当事人签字和盖章的地方。
(二)语体特征
涉外商务合同严格界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各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避免产生任何歧义、误解和纠纷,涉外商务合同的行文必须严谨,措辞必须准确、规范,因此其句子结构常常是复杂的、冗长的、重叠的,英文合同更是经常出现生僻词、古体词和大量术语。
1.词汇特征
涉外商务合同有丰富的商务专业知识,且因为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里常常出现大量意义清晰的商务及法律专业术语,如:装船指示(shipping instruction)、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award)、无约束力(without engagement)等。
此外,涉外商务合同英语还会采用许多普通词汇用作专业词汇。如dishonor(拒付)、confirmation(保兑)、acceptance(承兑)、more or less (溢短装)。英译时需要对中文含义加以辨别再翻译,避免从字面上去翻译,比如“拒付”一词,很多译员就容易直接翻译成refuse to pay,虽然意思是一致,但会显得译员的翻译不够专业。
除了专业术语外,(1)涉外商务合同英语经常出现古体词、近义词、缩略词、名词化结构等。如hereby (兹、据此)、terms and conditions (条款)、TPND(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偷窃、提货不着险)等;汉语商务合同,具有行文简洁的特点,在达意的前提下,甚少使用近义词、同义词及名词化结构。商务合同英语中的名词、名词化结构和关系词等,大都可以用汉语的动词来表达。(2)在商务合同中使用情态动词表示法律上应享有的权利、需要履行的责任及义务和可以强制执行的命令,具有法律约束力。汉语商务合同的“应该”、“应”“必须”等情态动词英译时大都可以使用“shall”来表达应当做什么。但是如果合同条款旨在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即可以做什么时,需使用may;如果要表达强制性义务时,则使用must(必须做什么);shall/may not 用于禁止性义务(不得做什么)。
2. 句法特征
为了保证涉外商务合同的逻辑严密、内容完整、,不论是英文还是汉语的商务合同,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多用结构复杂的长句。但是在句法层面,英文商务合同和汉语商务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1)英语商务合同多被动句,汉语商务合同多主动句。“英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高达51%-99%,而汉语则少很多。”(2)英语重形合,句子成树状,英语商务合同需要用一个完整的句子表达复杂的意思时,定语从句篇幅就会较长、信息丰富,因此英语定语从句多位于中心词后,而汉语重意合,句子呈竹节状,结构较松散,因此汉语商务合同往往将丰富的内容作为定语至于中心词前面。定于从句多位于中心词后,而汉语定于从句位于中心词前。(3)除了英汉定语从句位置不同,状语从句的位置也不一样。英文商务合同的状语从句可位于句首、句中或句末,其位置相对灵活,而汉语商务合同中的状语从句通常位于句首,位置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