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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警察创伤后心理应激障碍应对所面临的瓶颈
 
更新日期:2021-10-26   来源:   浏览次数:157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一)缺乏充足的警力应对高负荷的工作量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与其繁重的任务比例失调,尤其是对于基层民警来说,超负荷、高强度的警务工作严

 
 (一)缺乏充足的警力应对高负荷的工作量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与其繁重的任务比例失调,尤其是对于基层民警来说,超负荷、高强度的警务工作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据统计分析,我国公安机关警力人口占国家总人口比例远远低于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警力不足使警察工作量超负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中心城市的外来迁入人口数迅速增长,而在就业招聘当中尤其是在警察招录编制方面往往忽略这一非常重要的现实因素,这就导致警力配置与社会发展的比例失衡。公安民警在担负打击违法犯罪职责的同时,还要解决群众社会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在这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只能通过牺牲公安民警的休息时间来调解群众日常纠纷,过度劳累使得公安民警长期处于思想紧绷、焦虑的状态,长此以往,就会使得他们产生对工作的厌倦和麻木感。另一方面,警力不足使警察职业紧张现象加重。据医学研究表明,职业紧张和疲劳是导致公安民警心脑血管疾病高发的元凶。职业紧张不仅会损害公安民警的健康,而且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会增加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当民警遭遇流血伤亡事件时,会骤然间血压升高、血脂代谢异常,很有可能突发高血压、冠心病等。所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是改善警察心理健康状态的客观条件,也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所面临的瓶颈性问题。
(二)缺乏系统的执法权益保护法规
目前我国的《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些法律规定中确实存在一些关于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内容,并且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公安机关也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例如,2018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侵犯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和处置规范等内容;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使得“袭警罪”的独立罪名在国内正式成立,并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重视与关怀,但是对于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具体条文规定还不够完善。例如公安民警享有使用武器警械、现场管制等强制性的执法权力,但却没有说明具体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以及如何使用等操作程序,使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左右为难,徒增心理负担。由此可见,相关的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缺乏完善的警察体能训练和心理健康教育
警察体能训练是每一名公安民警入职后必须接受的体能提升训练,这关系到公安民警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能否具有保全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能力,而心理健康教育更是公安民警的正常工作与生活所必需的。长时间积攒的细小的心理健康问题可能慢慢的演化成心理应激障碍,将对公安民警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然而当前国内对警察的体能训练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定和相关措施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方面,目前在全国各地公安院校虽然有开展体能训练和心理健康疏导课程并且设立心理问题咨询室,但是并未设置系统严密的体能考核方式以及对心理健康课程重要性的普及,这就使一些公安院校的学生认为是否学习这些课程、是否加强体能训练都无关紧要,从而敷衍了事,无论是文化素养、政治思想还是身体素质都不具备一名合格人民警察的资格,而非公安院校的社会招考公务员在体能与心理方面接受的训练与教育则更加贫瘠。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不仅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而且存在着武器警械紧缺、训练经费短缺的现象。武器警械使用的培训课程、时间不足使得公安民警对警用装备的使用了解甚少,以至于在执法办案、遭遇袭击过程中不知所措;训练经费短缺不仅使得民警无法得到经常性的体能、政治素养、反应能力训练,更不用说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和提升心理应激能力的训练。综上所述,对目前的警察体能训练体系和心理健康教育措施亟需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进而能够有效解决警察创伤后心理应激障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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