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正落实普特平等
特殊群体主要经历了医学模式残疾观、社会模式残疾观、心理组织学模式残疾观这三种观念的转变,这表明人们对特殊群体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从将特殊人的残疾视为个体的疾病,到意识到特殊人群的残疾不仅仅是个体的事情,也和社会的障碍因素息息相关,再到认为应该改善社会环境以保障特殊人群能够参与社会生活,这无疑是很大的进步,体现了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特殊人群的权益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但现实情况依旧不容乐观。虽然观念上的演变表明对特殊人群的利益保障越来越重视,但由于特殊人群属于社会上的“少数人”,普通大众对其认知往往容易以主流的意识形态为标准,在实践的过程中容易用人道主义关怀的视角来看待特殊学生,而不是真正将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融合教育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理念和实践中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让特殊学生像普通学生一样,能够平等地享受相应的教育资源是融合教育的初衷。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特殊学生相应处于弱势,难以真正实现教育过程中的平等。如研究显示特殊学生在课堂上扮演着局外人以及课余活动的边缘人的角色,在校园人际交往过程中,特殊学生更容易遇到否定性语言和支配性的语言。同时有学者调查显示特殊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经常受到同伴的忽视和拒绝。即便能够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异质平等观,给予每个学生最适宜的教育环境,但观念上真正实现普特平等则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如部分教师之所以接纳所班就读学生是出于同情和可怜。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理念不仅难以体现人人平等,还容易出现因为过度宠溺和宽容导致特殊学生习惯性地将自己归为弱者,理所当然地以弱者的身份要求获得更多更多的特权,溺爱下的特殊学生往往难以实现健全人格的养成。
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将人对外界的认知归因于身体及其知觉,“我”通过身体以及我的知觉与外界事物形成空间,在时空中不断形成“我”眼中的世界。融合教育的展开要在意识层面上真正认识到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的平等性,从而保障在实施的过程中将普特学生看作人格独立的个体。只有将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真正看作是人格独立的个体,才能够创建健康、良性循环的教育环境,调动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成为融合教育建设中的一份子而不是融合教育的被动参与者。
(二)把握普特共性和个性
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存在着共性。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具有人的共同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理论,人人都是通过自己的身体和知觉来认识世界。同时马斯洛的需要理论表明,人人都具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都有归属和爱、交往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认识到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的共性,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充分保障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这为融合教育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正是由于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之间存在的共性,才能保障融合教育的实施能够使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共同受益。
强调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之间的共同点并不意味着要忽视普特之间的差异,事实上重视普特的差异性是融合教育展开的前提条件。由于个体通过身体以及知觉来认识世界的,特殊学生和普通学生固有的差异决定了普特之间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这就要求融合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普特学生之间的相同点,更要注重双方的差异性,针对特殊学生的个体情况因材施教,给予每位学生最合适的教育。融合教育不仅要“求同”,还要“存异”。把握特殊学生的特殊性是进行融合教育的前提,只有真正把握特殊性,才能更好地在融合教育实施的过程中理性看待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之间的差异,从而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保障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能够在融合教育的环境中获得各自最大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