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调控,政策支持
自20世纪50年代起,家长参与便是良好家校关系的标志,但由于美国频繁的权力运动以及其自身特殊的政治、社会因素,家长教师协会自19世纪末建立至20世纪60年代,其一直未能得到良好发展。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为了更好地应对民权运动,消除教育贫困,以实现教育平等,美国联邦政府正式介入美国教育领域,其中含有家校合作内容的政策有:1964 年,联邦政府通过《经济机会法案》,该法案明确指出,如果要充分发展这些儿童的潜能,就必须为他们的家长提供参与儿童教育计划制定与实施的机会,并提出了家长参与的四项具体标准;针对少数民族的和其他贫困儿童的“补偿教育”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家长教育以及家长参与教育的要求和支持;《开端计划》(Head start Project,1965)、以及随后的《伴随计划》(Follow Through Project,1967)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1970年美国联邦制制定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将家长参与教育的权力明确的纳入法规;1988 年美国国会通过《中小学改善修正案》,该法案中要求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情况做出评估以便进一步改善和制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活动;1993年宣布了《2000年教育目标:教育美国法》家校合作被提为第八个目标,且对州政府、学校、家长如何促进家园合作皆有要求;2002年1月8日布什正式签署了《2001年不让一个儿童落伍法案》,规定:各个学校的家长须参与儿童政策、计划、活动的制定;该法案还要求各学区必须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效果进行评定……
美国家长教师协会作为全美两条家校合作主要的途径之一,在联邦政府诸多法案的推动之下各级家长教师协会不断地优化自身,形成了遍布美国全州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教师协会网络体系。
(二)成员多元,结构鲜明
家长教师协会成员的资格对任何想参与的人开放,致力于儿童的教育成功和促进学校的家庭参与,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健康和福利产生影响。也因此其成员分布于全美各个阶层,主要的成员来自社区、学校、家庭。家长教师协会结构鲜明,呈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等级最高的是全国家长教师协会,而后依次是州家长教师协会和地方家长教师协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类似联邦制,彼此之间拥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的自主权。
其多元的成员和鲜明的结构,一方面有助于家长教师协会,通过吸取各界不同的意见不断改善自我,取长补短,为儿童的切实需求服务;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阶级的成员其自身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是不容小觑的,家长教师协会可以集中利用这些资源,更好的发展教育事业。
(三)各有所职,井然有序
全国家长教师协会、州家长教师协会和地方家长教师协会彼此独立,没有中央集权的上下属关系,虽然它们各有分工,但它们的使命却是一样的,即协会要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福利和待遇,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准,关心、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为其争取法律保障,使家庭和学校能更紧密的联系,使家长和教师在儿童教育中能更有效地合作。全国家长教师协会做出一些总的决定,提出一些总任务和计划项目。每个州的家长教师协会既是全国家长教师协会的一部分,执行其决定,又要负责指导地方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地方/学校家长教师协会要遵守州家长教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它们作为家长教师协会的基层单位,从事最具体同时也是与学生生活最紧密的工作。如筹措资金,支持学校建设,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协助教师教学,开展家校合作的各种活动等。此外,不管是哪个层次的协会,其成员都是由家长、教师、学生和热心于学校和社区事务的市民共同组成,属于非盈利、非宗教、非党派的组织,而且各级协会均有完善的法规体系。
(四)牢记初心,学生为本
美国的各级家长教师协会都有着一个共同的愿景:给每一个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富有教育意义的生长环境,使每一个孩子的潜能变为现实。在这一愿景的指引下,美国家长教师协会有着一致的任务并且遵守着相同的价值标准。
概括来讲,其任务主要是:在学校、社区以及任何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做出有关儿童利益的决定前,为儿童代言支持或反对意见;帮助家长提高养育和教育儿童的技能;鼓励、组织家长和公众参与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做好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沟通、合作工作。
协会的会员们在参与活动时,也一直遵守着协会的价值标准即合作、奉献、责任、尊重、包容和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