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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社共建语境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涵义
 
更新日期:2021-11-09   来源:   浏览次数:101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1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特征是公益性,这是显著区别于经营性文化服务项目的根本属性,也是支撑公共文化服务稳定

 
 1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特征是“公益性”,这是显著区别于经营性文化服务项目的根本属性,也是支撑公共文化服务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共文化服务”最早是由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时至今日,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涵义已达成共识,即公共文化服务追求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反映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法理层面上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表明公共文化服务必须由政府主导建设,但也应适时摒弃政府完全包办的传统做法,需要因时制宜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2.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自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广泛应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以来,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快速发展,加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电子阅览室计划等文化惠民重大工程的实施,大幅提升了我国的整体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缓解了地区、城乡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均等、不平衡的现象。随后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出现,诱发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数字体验、科技体验、虚拟体验等功能区的热情,带来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了更加灵活、多样、便捷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的同时,关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理论研究也一直处在热点领域,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完颜邓邓(2016)指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形式,发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形成政府、市场、其他组织与个人的多元主体供给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将社会力量参与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的定义,王锰,陈雅(2018)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众基本数字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数字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3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是以互联网为依托,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便捷性、高效性、多媒体性为特点,以提供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主要输送和传播内容的平台。笔者按照功能载体数量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最简单的是基础型平台,最复杂的是生态型平台,其他类型分别是初等型、中等型、全面型,如表1所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核心功能载体是微信公众号互动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充,衍生出功能载体更丰富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多渠道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内容。政府单独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可能受投入、技术、人力、管理、开发理念等要素的限制,导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周期长、投入成本大,或服务功能的缺失与单调。为了建成功能载体更多元、服务能力更强大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政府有必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借助社会力量的人才、技术、宣传、管理等优势,打造一个服务功能载体完整的生态型平台,这也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的初衷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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