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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在逻辑
 
更新日期:2021-11-09   来源:   浏览次数:148   在线投稿
 
 

核心提示:文化自信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这要从文化与意识形态本身的关系来探讨。文化包含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可以具体化为文化,所以文化性

 
文化自信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这要从文化与意识形态本身的关系来探讨。文化包含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可以具体化为文化,所以文化性是意识形态的天然属性,任何文化都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或终将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二者相融共生。
(一)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软动力
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3]意识形态作为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本质目的在于维护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对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据主导地位,最直接表现为中国特色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吸引力,也直接表现为国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认同与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4]文化和政权从来都是荣辱与共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最终是要依靠文化凝魂聚力,增进认同。文化是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是意识形态功能发挥的软动力,文化自信之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维护,之于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理论的信仰和认同具有重要意义。面对西方国家实行的“文化渗透”的意识形态软攻击,树立文化自信,用文化来浸润人心,自下而上增进国人的政治共识和价值认同,筑牢意识形态领域的文化防线。
(二)意识形态的文化性:意识形态决定文化的前进方向和发展动力
“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决定文化的思想内容及价值取向,统领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现实进程及未来方向。意识形态所呈现的文化底蕴、文化特性及所发挥的文化功能是意识形态文化性的直接表现,文化性是意识形态的天然属性。纵观我国意识形态历史演进轨迹,我国意识形态大致经历了古代意识形态、近代意识形态、现代意识形态三次跃迁,其对应的文化表现形式依次是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古代意识形态是为封建王权服务的,儒学作为较为稳定的文化形式,其中所蕴含的大一统、内圣外王等价值观念最终也是为封建政权服务;到了近代,一批仁人志士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展开革命斗争,其中蕴含着革命的思想和观念,革命文化成为其主要的文化形式;而今天我们所讲的文化自信,不是对其它什么文化的自信,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信,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正是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社会主义属性,规定了我国的文化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文化,人民是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动力和旨归。意识形态天然的文化性也告诫我们,面对网络新媒体借助文化载体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增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权,既是增强文化自信,也是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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