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息,这一概念或许并非人类独有,但却由此使人类基于社会文明的生存形态成为可能。如同巴别塔的寓言揭示了讯息互通带给人类挑战上帝的巨大力量,我们很大程度可以说人类即是在讯息的传递中造就的,很难想象缺乏讯息交互的社会架构将如何运作。然而何者可以被称为讯息?一切的图像、一切的音响乃至人类可感或不可感的波动?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即讯息,而媒介总是包含着媒介——只有两个例外,语言作为一切媒介的终点,以及电光,其照亮的内容就只是内容。由此,我们不妨从这两个不可再分的终点,即讯息的“分子”入手以考查其对人类而言如何成立——从而进一步向媒介的领域延伸。
在电光与语言两者之中,对于前者而言,其不仅作为基于人类生理机能的感知条件(视神经的反馈作用),并且还带有强烈的宗教意涵,使得人类最依赖的源自视觉的,带有象征性的认知成为可能。这构成了西方思想体系下实现经验乃至超越经验层面认知的必要条件,并成为了直到今天还未完成的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的响亮口号——光电为人类接收讯息的架构被搭建起了第一步,即感知的基础。而对于后者,语言则真正成为人类认知层面的具有系统性的主体架构——因为电光照亮的对象只是被显现,而要真正让其进入人类的经验体系中则必须通过语言的提炼。在古希腊时期的赫拉克利特已经用logos的概念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思想依靠言说,而作为思想的基础,我们也必须通过语言对任何一个经验的概念进行界定,从而知识才能产生。人类通过对感知到的形象进行加工从而构建起知性最基本的框架系统。我们可以看到,电光与语言,两者对于人类讯息传递起到了基础性的架构——电光让我们看见,而语言使我们得到的信号能够被归纳为可理解的意义,尤其是后者,使得杂多的信号真正成为了沟通人类社会的最有效的讯息。
而对语言何以使人理解问题的讨论则必将导向对符号乃至代码的讨论。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即对语言的代码作用进行了解释:语意的符号来源于差异系统,通过对一个能指最大程度地排除其他可能的所指从而确立其代码的意义——由此,对于一个符号的编码就完成了,而当可以感知到的绝大部分事物的编码被完成时,就形成了一套人类特有的“认知密码表”(即语言的符号规则),并通过日常生活与教育自然地植入每个社会个体的大脑中(这就是所谓的“不是人说话,而是话说人”)——人们共同参照这张密码表进行对一切基于光电感知事物的编码与解码,人类的讯息交流就成为可能。从这里我们就已经看到一点麦克卢汉媒介理论的端倪——就像密码学强调的,在破译密码时,纸上的一切内容都是后话了,关键是如何找到正确的密钥进行破译——这把密钥决定了密码破译后我们将看到什么内容。
进一步地,当语言通过不同的媒介形式进入传播领域时,它的本身属性并没有改变,反而得到多元化的彰显。施拉姆(1954)在其大众传播模式中即强调了媒介组织中编码者、释码者、译码者的作用——在外界信息被输入给媒介组织后(相当于光电作用的完成)、这三种角色开始对获得的信息进行解码与重新编码(相当于语言的作用,只不过媒介组织需要时间来工作,而语言在一瞬间就可以完成),再将新编译好的讯息复制并分发给复杂的受众——然而媒介的代码架构要比语言更为复杂,就如同计算机的元语言(二进制机器语言)与在其上发展出的C语言、Java、Python的差别——媒介可以通过其掌握的复杂而功能多样的形式使得受众获得截然不同的认知。以计算机作比喻其实更容易引出当前媒介融合的代表,即互联网媒体。劳伦斯·莱斯格(1999)在对互联网空间法律的论述中巧妙地运用了一个双关的单词code,它既代表代码,也代表法律。而互联网空间中的规制性要素并不在于针对何种内容——恰恰在于代码,在于网络空间的架构模式。这样的架构也决定了我们能够传播什么样的讯息,以及产生怎样的传播效果——这意味着媒体自身在为讯息的传播立法。如何编码,如何解码已经成为了互联网媒体空间的一套法律,而这件工作在架构代码完成之后,人的作用甚至几乎消失了,技术在一切内容之前对内容的样貌做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