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辅助手段帮助人类完成作品的创作并不鲜见,但与传统意义上仅作为辅助工具或不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只能为人类创作提供数据分析整理等基础性工作的人工智能不同,现代人工智能已经逐渐参与甚至主导整个内容生成过程,其生成内容足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这种在未披露是由人工智能生成时人类难以区分、在表现形式上与人类作品高度仿似的内容,是对法律造成冲击、引起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应以此为研究对象,探讨其法律地位。
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过程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对人类思维过程的模仿,罗素将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分为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阶段。前者是指计算机模仿人类的思维和推理能力,但其本身并不具备这种能力,本质上这一过程依然处于机械操作;而后者则是计算机本身具有人类思维。在这一阶段,人工智能自主创作内容,完全不受人类干预。目前,按照学界与业界的研究与实践,人工智能技术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离开了人类的创作行为,人工智能并不能自动生成内容,这一点在文学作品上凸显得更加明显。
当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主要包括文字、音乐、美术三种类型,其生成原理大同小异。以微软小冰为例,其生成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于2017年出版,号称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100%由人工智能创造的诗集。分析小冰写诗的流程:诱发源——创作本体——创作过程——创作成果,可以得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原理:第一步是信息感知、获取。人类向小冰程序输入创作诗歌的一般规则,并输入519位中国现代诗人的上千首诗;第二步是深度学习、建立模型。小冰通过深度学习网络进行万次迭代“学习”,从而确定新的写作规则,建立模型;第三步是获得指令、模型转换。人类输入具体指令(即诱发源),小冰根据规则模型生成对应的诗歌。
其中,小冰通过深度学习网络自行生成的“创作规则”不为人知,这便是深度学习的“黑匣子现象”,人类并没有完全参与这个过程。然而,这并不能据此认定这一过程是小冰的“灵感迸发”。小冰根据规则与诱发源,快速排列出各种字词组合,而呈现出来的内容仅是其万千排列组合结果中的一种。数据的重新排列,并不代表其创造了一种新的排列结果,就此认定该过程具有创造性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