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大词”其实是相对于“小词”而言的。汉语中没有绝对的大词,也没有绝对的小词。由于语言具有模糊性,人们在很多方面总是无法将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概念和现象作详细、精确的划分。当然,我们所说的“大词”和“小词”也是模糊的,我们不能对其做出准确的界定,只能相对地对它们进行简单的划分和概括。
(一) “大词”的定义及类型
在我们的语言当中,有一些表达意义比较重、使用范围比较大、搭配对象比较抽象、感情色彩带有褒义或贬义的词,这些词我们可以将它定义为“大词”。“大词”只是一个相对的说法,是相对于“小词”来说的,“小词”是指那些表达意义较轻、使用范围较小、搭配对象较具体,通常不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词。“大词”究竟如何才能起到“小用”的效果,具体还要看其在语言环境中的运用。
我们在区分“大词”、“小词”的时候,主要是从词语的定义上进行辨别。从定义上来看,“大词”通常具备几个明显特征:一是表达的意义比较重,二是使用的范围比较大,三是搭配对象比较抽象,四是带有褒义或贬义的感情色彩,具备以上四个特征的词就是“大词”。表达的意义重而又具有明显褒贬色彩的词,通常是表示事物极端的词;而使用范围大、搭配对象抽象的词通常属于使用场合比较正式、严肃的词。因此,从定义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把所谓的“大词”划分为两种类型。
1.表示事物的极端情况的词
在形容一件事物的时候,我们往往根据事物本身具有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词进行描述,以此达到我们想要的表达效果。那么通常在比较极端的事物面前,我们会选择一些表达意义较重,感情上带有强烈的褒义或贬义甚至讽刺效果的“大词”,来尽量让表达的内容既准确又得体。
例如:喜极而泣、肝肠寸断、令人发指、洗心革面。
这四个词,分别表示高兴到极点、悲伤到极点、愤怒到极点和彻底悔改的意思,都带有“极度”、“彻底”的意思,都表示事物到了极端状态,词的意义较重,感情色彩较强烈,属于典型的“大词”。
2.使用场合比较正式、严肃的词
除了表示事物极端的词属于“大词”之外,还有一些词,表达的意义很重,搭配的对象通常是很抽象的且范围较大的事物,并且这些词带有强烈的贬义色彩,用来说明一些主观上认为不好的事物。这些词的使用场合比较正式、表达的氛围比较严肃,这些词也属于“大词”。
例如:制裁、检举、批判。
以上三个词都跟法律、犯罪或者其他比较重大的事情有关,在日常生活中通常都不能轻易使用,使用的场合很正式而且严肃庄重。如果在一些特殊的场合,说话者想要起到调侃或者讽刺的作用,运用这些“大场合”下的词,却往往更能将事物的特点表达得淋漓尽致。
(二)“大词小用”的界定标准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明确了什么样的词是“大词”,那么“大词小用”其实也就是将一个概念、范围较大的词,用在一个概念、范围较小的事物上,或者说,将一个小事物故意说成大事物,以突出渲染的效果,可以强化读者的印象和感受。
因此,“大词小用”的使用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所使用的词语一定是一个表达意义比较“重”、使用范围比较“大”的词语,二是这个词语通常会在大场合、大事件等语言环境中使用,三是要将这个词语放到与其不相称的小场合、小事件中去使用,使所描述的事物“升级”。在满足前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的情况下,同时满足第三个条件,便是“大词小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