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中符号概念由再现体、对象和解释项组成,符号的意义在解释项上实现,同时解释项又是一个符号,所以是用符号来解释符号。赵毅衡认为“当一个符号指称的不是一个事物,而是另一个符号,它就是元符号”,那么解释项就是元符号。“元符号是关于符号的符号,那就是说,它是某种意义再现的再再现,用另一种形式再现”。元符号不同于元语言,赵毅衡认为元语言是符码的集合,是解释的规则,而元符号则是解释本身。
在翻译实践中,原符号文本的意义此时不是由一个任意的解释项来实现,“信”要求解释项将其在符号意义阐发上的自由开放性暂时悬置起来,以尽可能复现原符号文本本身所携带的意义为目的。语言翻译在再现上有严格要求,相对他的符号更为困难,绘画、音乐、雕塑等视听艺术作品的最高再现可以直接呈现原符号,而语言文字类作品诉诸人的思维,则需要转换成另一种符号才能复现原意,并且这种符号必定要是语言符号。固然符际翻译也可以再现原意,这种再现多少已经远离原符号,成为一种转化和再创造活动,而在翻译中占据主要地位的仍是符内翻译,一部小说改编成电影与用另一种语言来翻译这部小说,二者再现程度不明自言。语言翻译中元符号首先要在再现体上与原符号的再现体一致,语言文字对应语言文字。赵毅衡先生在谈到比喻作为元符号的一种时,说道“绝大部分比喻不是意义的逻辑延伸”,不进行意义的逻辑延伸体现了元符号定义的再现要求。“信”对原符号意义的坚守,指向了再现行为,翻译的“信”标准体现元符号的再现本质。
不同文化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各自的独特性,域际翻译中两个不同的语言符号文本不可能存在完全对等的关系,受元符号的再现本质要求和符号的片面化作用,原符号作为翻译对象具有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其不可译性是绝对的,可译性是部分的、相对的、有条件的;对译者来说,元符号以再现为宗旨,在翻译实践中需处理好译入语带入的文化因素对翻译原语的影响,在忠实于原语的基础上考虑受众的理解,进而实现翻译的交流功能。
首先,翻译的本质就是尽量再现对象符号文本所包含的意义。而任何符号的产生必须经过片面化,意识先由事物获取可感知部分构成对象,然后在对象的诸多感知品质中接收与本次意义活动相关的感知。元符号是符号的符号,“片面化在元符号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了,因为元符号是对符号再现的某个方面品质进一步的提取。一个元符号只能比它所覆盖的原初符号更加片面,因为它抽取的意义更为狭小”,片面化意味着元符号对原符号携带的意义的不完全再现及变形,也就从根本上揭示了翻译存在不可译性。
用另一种语言符号完全再现对象符号,这是一种不可企及的理想状态,翻译不必自缚于追求意义绝对完整的要求上,但也绝非任由译入语随意转换,人类族群之间的差别无论多大,在基础意义上仍具共通性。从古至今,各类翻译著作汗牛充栋,经典翻译比比皆是,翻译为不同文化之间的思想交流搭建了桥梁,而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翻译扮演着越来越重要角色,这些都是翻译可译性的明证。元符号能在大方向上把握住对象符号的意义,这构成可译性,只是在一些具体符号文本意义再现上缺乏精确性,这构成不可译性。元符号文本和原符号文本的关系只存在局部的“信”、相对的“信”,在抵达原符号的路上,元符号永远有前进一步的空间。对象符号是常量,元符号是变量,原符号可译和不可译的边界随元符号的可变性而不断移动,充当元符号的符号在再现活动过程中会带入此符号的文化和使用历史,不同符号对于同一符号对象发挥的元符号能力各不相同,这得因于产生两种符号的文化,文化越相近,可译性就越高。
元符号在再现对象符号的意义时,是以译入语文化中的受众为传达对象,相当于用接受者熟悉的语言来向接受者传递另一种语言里的东西,其中复杂之处便是文化固然有相通性,一个文化里的有些东西可以在另一个文化里找到对等物,但是往往文化的差异性导致另一种文化很可能没有这样的对等物,翻译就面临着不可译性的问题,这时只能寻找相关符号替代。雅各布森认为诗歌也具有不可译性,根据其语言交际六因素理论,当语言交际偏重信息本身时,就产生了诗性功能,“雅各布森之所以认为诗歌不可译,主要由于诗歌语言中待传达的意义被裹挟在具有独特个性的符号之上,从而形成一种自我指涉现象,雅各布森将这种自我指涉与一般的认知体验区别开来,并认为这种自我指涉生成的意义正是诗歌语言必须传递的信息”,诗歌的自指性使得符号所要展现的就是符号自身,再现体被推到意义的第一层,而翻译在第一步就将再现体置换成另一种语言的再现体,诗歌的审美意义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