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学课程思政能够为民族国家、为社会和人类共同体等现实伦理实体的存在提供精神合力。人类是以共同体形式生存、繁衍和发展的,小到家族、社区、公司,大到民族、国家,均是共同体的不同表现,唯有整体存在才有个体发展。任何共同体的存在,都是物质因素、情感因素、精神因素三者的集合,其中精神因素具有最为强大的聚合作用、引领作用、监督作用。物质因素的聚合是有时效的,情感因素是容易波动的,而精神因素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够通过意识而言语并通过言语而行动,生成、保障和推动共同体的发展。因此,共同体的建构与维护,首要的是精神合力的支撑。现实世界中,意识或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变动不拘的、方向是多元的,而且往往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仅凭个体的多向的意识或意志难以形成“精神合力”,更难以借此形成“历史合力”、“现实合力”。因此,要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和进步,必须依循时代坐标和特定历史任务,对精神世界予以必要的引导,将特殊意识或意志引导、聚合成为共同意识或共同意志。自由意志可以指向不同的维度和目标,但不能违背共同体的发展目标,在个体意志基础上凝聚成的共同意志需要指向共同体的发展和进步。
大学作为一个社会机构,属于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在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的阶段,课程思政承担着为社会发展“凝神聚力”、提供精神合力的重大使命。通过课程思政培养大学生爱党爱国爱集体的高尚情操,其伦理学意义就在于培养公民的共同体意识,使其在必要时能做到舍小我为大我。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法学课程思政的建设成效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接班人问题,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整体的有序运行。通过法学课程思政建设,将朝气蓬勃的法学学子凝聚和团结起来,才能建立一支德才兼备、明法笃行、知行合一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其次,法学本科课程思政可以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伦理素养。德法兼修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核心职业素养,也应成为法学本科课程思政的基本要求。“法律人应具三种素质,一为法律道德,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其中法律道德是排在首位的必然要求。社会对法律职业德性的期待远比其他行业要高,因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要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于宪法和法律,将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有机结合,深入阐释法律法规所体现的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了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贯穿“德”之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高擎正义之剑,在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中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的制度性存在和实践理性。法律工作者对待法律的态度,应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也就是说,他们不仅仅把法律作为谋生工具,而且要敬畏法律的尊严,将法律作为通往实体精神和意义世界的道路和桥梁;他们不但要拥有法律知识和技能,更应拥有对法律的信任,相信法律具有权威性、担当性和公义性。正义感是法律人必备的素养,不明是非或故意遮蔽是非不是合格法律人的品格。法律工作者根据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尤其是法律价值观的理解,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从而决定了法律世界中整体的法治水平。只有使法学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并进,才能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注入充足的智力要素、创新意识和开拓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