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商场租赁合同风险的概念
在民法典上,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损失,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具体到商场等经营性物业的租赁合同,其风险是指广义的合同风险,特别是指由于承租方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给出租方带来的风险,即承租方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风险。
(二)商场租赁合同风险的具体情形
对作为出租方的高校而言,其面对的商场租赁合同风险包括:
1.承租方拖欠租金风险
由于高校商场区位独特,承租方不愁分租,甚至可以吊高入场条件,要求分租户缴纳入场费、超过收费规定多个月提前收租。如果承租方将获得收入优先用于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是不至于拖欠租金的,但由于承租发可能在其他地方投资并且抽走资金,仍然有可能拖欠租金。
2.承租方违约分租风险
商场租赁合同一般会对承租方分租有约定在先,要求不得超合同期限分租,不得超标准收租等,并要求报备分租情况和合同。承租方为筹集资金、提前锁定收益,可能违反约定分租;承租方为求长期经营,也可能虚假陈述其与高校合同得以续签,提前诱骗租户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并最终拉拢、裹挟分租户对抗学校。
3.承租方管理不善风险
承租方进场后,对商场相关的国有资产、人员进出、校园秩序、商场环境、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多方面具有受托管理责任。当承租方为尽量节约成本、提高收益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目标,有可能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缺失,并产生不利出租方的后果,典型做法包括:违规加建扩大经营档口以供出租、乱设乱摆摊位收租、不及时配备更新消防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