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大学2005年进驻新校区后,将商场整体通过公开招标后交给B公司(后转C公司)承租经营,并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商场租赁合同进行监管。商场租赁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校方最终不得不采取强有力措施终止合同。
(一)C公司实际履约严重违反合同要求
1.不配合学校管理
该公司未按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极大加大X大学合同风险。包括:
(1)不按要求报备分租合同。
合同要求:“承租人应在签订分租合同后五天内将分租合同及次承租人的资料交给出租人备案,并书面通知出租人”,后勤部门多次要求该公司报备分租合同,但该公司不予配合而未提供,只提供分租情况简表且未公司盖章。
(2)超越合同期限进行分租
该公司在最后提供的分租情况表载明,全部35个分租合同皆已经超越承租期限,而从X大学所取得的证据中,发现有分租合同已经签至承租期后数年之久。
(3)未按要求规范收租
合同要求:“承租人向其分租的租户应采取按月收取租金的方式,首次收租不得超出‘两按一租’的标准”,但该公司却在其所报的分租情况简表中载明超前收租,甚至超合同期限收租,并有商户反映该公司存在收取入场费、赞助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
(4)长期拖欠巨额租金
C公司所报分租情况表中载明,每月收租达到应付学校租金的2倍以上,故该公司如果将收入用于偿还X大学租金,完全不至于拖欠租金,但该公司却屡屡拖欠X大学租金,而怠于偿还,即使是屡次制定了还款计划,执行也是大打折扣,直到合同到期仍然拖欠租金数十万元。
2.蓄意对抗学校强化管理措施
(1)拒绝召开商场管理协调会议
后勤部门监管工作人员综合C公司长期不报备合同和分租情况以及合同将于到期等情形,为控制合同风险,向集团领导提议召集C公司和分租户开会,以向C公司和分租户传达暑假加强管理要求的同时,强调学校与该公司合同将到期解约。得到同意后在办公室向C公司负责人吕某下达通知,吕某勃然大怒,以维护商场经营稳定为由,断然拒绝签收会议通知,致使会议不能召开。
(2)提前超期分租收租对抗学校解除合同
C公司在长期拖欠学校巨额租金的情况下,在与分租户的合同第一句中宣称“鉴于甲方(C公司)已与X大学签订合同,取得C商业城内的承租权,并经X大学的同意,对该物业有合法转租权”,签订超越承租期的分租合同,并且在学校发表解除合同通告后,仍召集商户开会,擅自宣称合同已经续期3年,蒙骗分租户,强加未来事项于学校。
3.商场管理混乱,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
C公司在大量收取分租户租金却拖欠学校租金的情况下,未对商场采取积极管理措施,存在以下问题:
(1)未能积极应对饮食安全存在的极大隐患
该商场大多数餐饮店全无各项相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不明,餐饮处理合规与否不清,内外环境均不够清洁,部分店铺食物外置,时闻有学生吃后不适就医。
(2)未能积极应对消防安全存在的极大隐患
派出所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商场存在灭火器材失效缺少、应急照明灯缺少、商铺个别有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线乱拉乱接、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等大量问题,且有商户存放5瓶煤气。通过走访发现问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消防安全事故隐患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