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是根据患者的疾病诊断、治疗方式、个体差异等因素,综合考虑患者病情,按照临床治疗手段相近、资源时间消耗相似等原则,将病例进行分类的一种诊断相关分组方式。DRG预付费制度(DRG-based 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DRG-PPS)则是按照各个不同DRG组预先设定的支付标准,对患者医疗费用予以总额预付的一种支付方式。DRG起源于美国,并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应用于医疗保险之中,目前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
DRGs支付制度通过制定的DRG分组对医疗机构进行定额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在实行过程中不考虑患者的实际治疗成本,使得医疗机构在医保支付方面的收入得到了限制, 医疗机构为了避免亏损只能增强对费用的控制,通过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和耗材等方式来减少支出。因此医生在选择诊疗方案上就需要进一步平衡费用与医疗服务之间的关系,为患者提供最好的治疗、最快的诊断和康复方案。这种支付方式不但提高了患者的诊疗效果,减少了患者的诊疗费用,增加患者满意度,还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度医疗,进一步降低了国家医保费用的压力。
DRGs支付政策还能够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DRGs的实行为不同临床机构、同一临床机构不同临床科室、同一临床科室的不同医生之间提供了统一的以医疗质量为前提的科学评估标准,使得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病种之间也能够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客观的比较。这不仅保证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而且有效控制了临床医疗成本,促使各医疗机构形成良性竞争。
DRGs支付方式的实施还会带动医药产品的合理化发展。长期以来,患者都存在“进口医药疗效优于国产医药”的认知,这导致部分患者及医疗工作者盲目追求高价格、低性价比的医药产品,不但加大了患者、医保的财政压力,也易导致医疗纠纷,不利于患者的病情的恢复。在DRGs政策下,临床机构及医生为了降低成本,将会更加倾向于高性价比的产品,这会促使医药企业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降低药品器械成本、提高产品的品质等方法提升医药企业的竞争力,最终将有利于患者医疗成本的降低和医药产品的合理化发展。
2.现行医保支付方式在中医医保支付中的特点及问题
中医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有着辉煌的历史,中医药在以西方医学为主的时代仍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在慢性病等方面,因其安全性高、副作用小、价格便宜等优势,目前的我国现行的医保付费方式主要以按项目付费、总额预算制、单病种付费等方式为主。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下,受到效益、考核等方面的影响,中医医疗机构逐渐偏向用机器检查代替传统手工诊断,部分中医院自制剂和中医特色疗法使用率也呈下降趋势,中医“简、便、廉、验”的优势得不到完全发挥,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预付制(DRG-PPS)在中医药医保支付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DRG支付方案整体缺少对中医元素的支持,这种以诊断及费用差异性为主导的医保支付方式在设计中缺少对中医诊断和中医特色治疗方式的支持,难以体现中医服务人员的价值,导致部分中医从业人员治疗逐渐西医化,总体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其次,目前DRGs编码与中医疾病证型之间的对应存在一定的偏差,在目前的编码中,一种中医编码往往对应着多种西医编码,这使得在DRGs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中医编码的虚劳,在西医编码中可以对应恶性肿瘤晚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中医编码中的眩晕可以对应西医编码中的后循环缺血、高血压等。中医医院字典库相对滞后,缺乏相关专家维护,影响了中医诊疗质量。再次,中医医疗机构接收的病人主要有“治疗周期长、病情复杂、以慢性病和老年病为主”等的特点,因此住院周期一般都较长,所以住院费用相对较高,以目前的DRGs支付政策显然是不合理的。目前,DRGs的定价标准主要以西药为主,实行DRG支付改革后,存在中医诊疗项目开展得越多,DRGs费用超标的越多、医院亏损越多的现象,并且由于中药饮片价格浮动明显、院内自制剂审批过程复杂等因素,使得中医治疗成本逐步增长,临床中医师不得不缩减中医药治疗所占的比例来降低诊疗费用,整体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治疗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