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在总体要求中提出“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标志着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进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阶段。其中,绩效中的“绩”衡量的是资金运用的产出,包含了对成本指标进行评价的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正式施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建立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双轨制运行的核算模式,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对“费用”要素进行了会计核算要求。这一系列改革是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的一个重要转折,使其具备了从理论研究到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奠定了数据基础和制度保障。
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以下简称《基本指引》),并且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基本指引》从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范围、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等方面做了定义,作为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技术层面的顶层设计,对高校等行业性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的制定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