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粮食安全机制中,国家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调节供需的重要手段。国家储备规模绝不是越多越好,而需要科学确定。
我国近年一号文件都强调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国家储备规模。比如,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合理确定粮食、棉花、食糖、肉类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规模。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等。
目前,我国粮食储备率已达83.2%(其中,小麦库存量相当于一年消费量),远远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17%~18%的安全储备水平。此外,这一比例还未考虑农户存粮,由于我国农户数量巨大,考虑这一因素后,储备率更高。这一状况主要是不恰当的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造成的,这一政策无法稳定储备规模,造成供需失衡、农产品价格体系扭曲、市场紊乱(诸如高价收购低价进口、腾库清仓时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等等)、国家负担沉重(如2015年全部粮油储备支出达2600亿元)等一系列问题。
过量库存不仅浪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还会增加市场风险、威胁粮食安全、加剧贸易争端。相反,科学合理确定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不仅有利于降低国家负担,而且也有利于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粮食供求机制。
在国家储备规模科学确定方面,根据我国学者研究,大体上认为,我们可以在联合国规定的储备水平上再加一道保险,将其提高到30%的储备水平。即使再考虑中央对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视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我们加双保险到40%,就是2.5亿吨粮食。如此算来,我国目前的库存超出了这一标准一倍还要多。我国粮食库存绝对安全水平是2.5亿吨(5000亿斤),如果每3年轮换一次,那么每年国库收1700亿斤粮食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