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的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对保障粮食安全起到巨大作用,但政策也造成一些问题,主要是粮食高产量、高进口、高库存储备“三高”矛盾越来越突出,财政负担沉重,下游产业经营成本增加,国内外小麦市场价格倒挂等,现有政策亟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以政府定价为核心的粮食价格本质上是逆市场化行为,在中长期内会导致粮食生产、流通、进口、库存、加工、消费的全面扭曲。此外,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属于WTO“黄箱”政策,国内补贴空间已基本逼近我国承诺的“黄箱”上限。
近年来,我国逐步突破实施多年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开始向“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等市场定价机制转变。比如,2014年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等。
我国积极探索“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政策改革,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让价格真正反映供求关系变化,让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引导农业资源的配置,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这一政策一是真正的市场定价;二是极为简便,高度透明;三是财政支出可控;四是属于绿箱政策,没有贸易谈判纠纷,五是兼顾市场调节和农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