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秦程度副词定义和分类的思考
摘要:程度副词,应该只是表示事物性质或动作程度的副词;先秦程度副词在句中只用在谓语前面作状语;先秦程度副词修饰形容词多于修饰动词。副词“恰、正、适、汔、庶、殆、几、直”等从语义看应该是强调“状态”,而不是强调“程度”,应把它们排除出程度副词,归入“状态副词”之中。
关键词:先秦程度副词;定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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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部有关先秦专书词类研究的著作中,或多或少都存在把一些非程度副词列入程度副词的现象。于是我们对先秦十多部典籍程度副词的用例作了一次全面调查,对一些有争议的先秦程度副词进行了辨证,使我们对先秦程度副词的语义特征和语法特征都有了更清楚的把握,对先秦程度副词的定义和判断标准、分类等问题也有了新的认识。
一、对先秦程度副词定义的思考
前人话及先秦程度副词时往往给程度副词下这样的定义“程度副词,常用于动词或形容词谓语前,表示动作行为或状态达到的各种程度。”[1]我们经过对先秦程度副词的详细考察,认为这样的定义还不够完善,我们试作如下定义:
程度副词是指只表示事物性质或动作的程度,用在由形容词、动词及其短语充当的谓语前面作状语的副词。
这个定义和常见程度副词定义表述最不同的地方是:(1)增加“只”字。(2)去掉“用”字前面的“常”字。(3)把“形容词”三字一定放在“动词”的前面。这个定义我们要着重强调的有以下几点:##end##
1、程度副词,应该只是表示事物性质或动作程度的副词。
强调程度副词的语义特征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们把程度副词定为副词的一种,本身就是从意义上分的结果。在定义中特意加上“只”字,是想强调程度副词在句子中就只能表达程度的语义。当句中一个看似程度副词的词,如果它在句中的语义用其它词类的含义也解释得通的话,这样的词就不是程度副词。坚持这一点才能较好地把程度副词与形容词和其他副词区分开来。
(1)把程度副词与形容词更好地区分开来。
虽然有不少程度副词是从形容词虚化而来,和原来的形容词在意义上有很大关系,但作为程度副词,在意义上和原来的形容词已有很大不同。由于形容词也可以修饰形容词、动词、动词性短语,可以作状语,和程度副词的语法功能很相似,所以有时在具体句子中判断一个词是形容词还是程度副词较困难,这时主要就要靠词语的语义来区别。对于那些只能用程度含义来理解,即用原来形容词的词义已经难以解释的词语,就说明其词性已发生了变化,这样的词语就应该是程度副词。而那些看起来像程度副词,但用原来的形容词词义也能解释得通的话,说明还没有真正从形容词发展过来,还是视其为形容词看待较好。以语义为标准的方法,能够比较容易把一些原来较难分清的形容词和程度副词区别开来。
如在确定《吕氏春秋》中的程度副词以及鉴定它们的用例时我们就严格遵守了这一标准。尤其体现在对“甚”字词性的判断上。“甚”在先秦是形容词还是程度副词,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甚”在先秦除了作形容词外,也是一个成熟的程度副词。海柳文《上古汉语的“甚”作修饰语的语法功能》一文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当然首先特别要指出的是海柳文在这篇文章中是以承认“上古汉语的‘甚’是形容词”为前提的,但我们认为从该文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看,正好说明了“甚”在上古汉语中早已是程度副词。该文调查了“甚”在《周易》、《诗经》、《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十一部上古典籍中作修饰语的情况,共152例。得出的结论是:“在11部上古典籍中,‘甚”’放在形容词、动词之前充当作状语共有149例,占全部修饰语用例的98%。”[2],另外经我们从意义上检验,发现149个例子中,“甚”都明显表示“很”、“非常”的意思,所以“甚”在先秦已是一个成熟的程度副词。
经我们考察,《吕氏春秋》中共有69个“甚”字用在形容词、动词及其短语的前面作状语,并且它们的语义只能用程度含义“非常,、很”来解释。所以我们认为在《吕氏春秋》中“甚”是程度副词。这69例就是它的用例[3]。如:
(1)丧粟甚多。(《吕氏春秋·上农》)
(2)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吕氏春秋·顺民》)
(3)寡人甚好士。(《吕氏春秋·正名》)
同样因为严格遵守这一标准,我们没有把《吕氏春秋》中另外几个句子中的“甚”字归入程度副词。如:
(1)亦不知士甚矣。(《吕氏春秋·士节》)
(2)亦愈不知士甚矣。(《吕氏春秋·士节》)
(3)其害稼亦甚矣。(《吕氏春秋·不屈》)
(4)其不知丘亦甚矣。(《吕氏春秋·高义》)
(5)人之阿之亦甚矣。(《吕氏春秋·达郁》)
这几个例子中的“甚”字可以看作是形容词,至于它们充当的句子成分,殷国光在《吕氏春秋词类研究》一书中认为它们是“形容词作补语” [4] ,但我们认为可以把以上几个例子“甚”看作是直接充当了句子的谓语,“甚”前面部分整个作主语,此时“甚”的语法作用就是说明前面主语部分提供的情况太严重、太厉害了,是形容词。
又如一些论著认为“良”、“加”等是上古汉语程度副词。常举到的例子集中在下面几个:
(1)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战国策·燕策三》
(2)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
(3)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荀子·劝学》)
(4)声不加疾也。《吕氏春秋·顺说》
(5)目不加明也。《吕氏春秋·顺说》
由于“良”、“加”等词,后来都发展成为程度副词。所以人们很容易用它们后世作程度副词的含义来理解以上句子。但我们除根据它们在先秦典籍中的语法特征,也可以从语义特征上看出以上例句中的“良”、“加”等不是非要解释为程度副词不可,完全可以用它们原来的形容词含义(或动词含义)去解释的。例如《汉语大字典》对例(1)“良能”、“良知”中“良”字的解释是:“先天具有的或自然具备的。”[5] 《汉语大词典》对例(1)中“良能” 的解释是“天赋之能”,对“良知”的解释是“儒家谓人类先天具有的道德意识。”[6]可见例(1)中的“良”明显是形容词。而上面例子中的“加”字也都可以用动词“加上”、“增加”等意思去解释。例如杨伯峻《孟子译注》对例(2)“加少”的注解是“减少的意思。”[7]王森《荀子白话今译》对例(3)“加长”的解释是“增加长度”,对“加疾”的解释是“增大”。[8] 李道英、刘孝严主编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对例(3)“加疾”的注解是“加强。”[9] 张玉春《吕氏春秋译注》对例(4)、(5)“加”字的解释,都是“增加”的意思[`10]。
(2)把程度副词和其他副词,尤其是程度副词和状态副词更好地区分开来。
关于这一点下文将展开论述。在这里先要说的结论是,我们认为副词“恰、正、适”所表达的“恰好、正好”的意思、副词“汔、庶、殆、几”所表达的“差不多、几乎”的意思和副词“直”所表达的“简直”的意思其实应是“状态”的词义,而不是它们本身就非要表达“程度”含义不可。根据这样的语义特征,我们建议把副词“恰、正、适、汔、庶、殆、几、直”等和程度副词区别开来,应该把它们归入到“状态副词。”
2、先秦程度副词用在谓语前面作状语。
一般提到古汉语程度副词作状语这个特征时,都会在前面加上“常常”或“主要”两字,也就是考虑到有少数程度副词后置的情况。但是朱德熙、郭锡良等先生曾明确讲过,程度副词在句子中只能作状语。我们赞同这种看法,因为上古汉语中,从行文看虽有极少数看似程度副词的词放在了形容词、动词的后面,被人们称之为程度副词后置,或程度副词作补语,但是因为:
(1)具有这种用法的“程度副词”极少。
据我们考察,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2006年版)中,提到具有这种用法的只有“至”、“极”、“绝”、“甚”四个。社科院《古代汉语虚词词典》(2000年版)中,只提到“极”、“绝”、“甚”三个。并且在这类词语中,它们的用例所占比例也极少,没有代表性。如在《吕氏春秋》中,程度副词共有296例,全部放在形容词、动词前面作状语。没有被我们列入的这种放在后面的例子只有“甚”的5个例子。所以即使把它们算是程度副词,也只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
(2)关键是具有这种用法的词语“至”、“极”、“绝”、“甚”原来的形容词含义就含有程度义。
形容词“至”、“极”、“绝”、“甚”本身就都含有明显的程度义。如形容词“至”、“极”、“绝”可以都可表“达到极点”的意思,形容词“甚”可以表“严重、厉害”、“太严重、太厉害”的意思。而“至”、“极”、“绝”、“甚”的形容词用法在也一直存在。所以我们认为对这种放在整个句子或分句末尾的“至”、“极”、“绝”、“甚”完全可以把它们看作是形容词。如:
(1)二者用精至矣。(《论衡·订鬼》)
(2)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史记·李斯列传》)
(3)邻船有歌者,发调堪愁绝。(白居易《夜闻歌者》)
(4)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战国策·齐策一》)
(5)其害稼亦甚矣。(《吕氏春秋·不屈》)
(6)人之阿之亦甚矣。(《吕氏春秋·达郁》)
3、先秦程度副词修饰形容词多于修饰动词。
在上面定义里我们特意把“形容词”放在“动词”的前面,是要强调先秦程度副词修饰形容词多于修饰动词的事实。例如上面讲到,《吕氏春秋》12个程度副词除“殊”字外,都可以直接修饰形容词,占用例总数的63.1%。又如据黄珊《〈荀子〉虚词研究》统计,《荀子》程度副词共有172例,其中修饰形容词的共有136例,修饰动词的只有33例[11]。又如据李杰群《上古汉语程度副词考辨》统计[12],在《诗经》、《老子》、《庄子》、《墨子》、《韩非子》中,程度副词“泰”修饰形容词共有6例,没有修饰动词的例子;程度副词“太” 修饰形容词共有37例,修饰动词只有4例。在《左传》、《老子》、《庄子》、《荀子》、《孟子》、《韩非子》中,程度副词“滋” 修饰形容词共有15例,修饰动词只有4例。程度副词“愈” 修饰形容词共有32例,修饰动词只有22例:程度副词“益” 修饰形容词共有14例,修饰动词只有9例等等。
二、对先秦汉语程度副词内部分类的思考
现在人们对先秦程度副词内部的再分类,多是采用从意义上划分的方法。我们认为这种分法有其合理性。因为人们把“程度副词”定为副词的一种,本身就是从意义上划分的结果。在其内部按具体表达的程度意义的不同再分小类,顺理成章。另外,这种分法已经成为人们最熟悉、最接受的做法,这样的划分能够令人一目了然。这里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按照意义标准来划分先秦程度副词时,要不要把副词“恰、正、适、汔、庶、殆、几、直”也归入程度副词这个问题。
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一书,把“表程度正恰合适”和“表程度差不多”这两类归入程度副词的小类,如“恰、正、适”,表恰好、正好的意思,是“表程度正恰合适”;“汔、庶、殆、几”表差不多、几乎的意思,“直”表简直的意思,是“表程度差不多” [13]。这种观点的影响可以说是巨大的。后来的文章,包括不少专书研究的文章都把这些词语归入程度副词部分论述。
而我们主张把表示以上词义的副词归入到“状态副词”,而不归入程度副词。原因是这些词义准确表达的其实应是“状态”的词义,而不是本身表达“程度”的词义。如:“恰”、“适”、“正”表达的意思是“恰好”、“正好”。用这几个词时句中还常有对应的另一方,常表示两种情况正好巧合。所以是表示状态而不是程度。当然可以说程度也有刚好、合适的时候,但并不等于说这几个词语本身就带有这样的程度含义。同样道理,“汔、庶、殆、几、”等词的意思是“差不多”、“几乎”,主要用于表示几乎达到某种状态或接近某个数量。虽然可以说程度也有差不多的时候,但并不等于说这几个词本身就带有这样的程度含义。所以它们不是程度副词。
其实只要把2006年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和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关于以上词语的解释内容仔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何乐士本人现在对以上词语的看法已和过去的大不相同了。以上词语在《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中都被列入程度副词。但在《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中对这些词语的解释是[14]:
恰:状态副词。用于谓语或主谓前作状语,表示两种动作行为或情况的巧合。可译为“正巧”、“正”、“恰巧” 。
正:状态副词。表示前后两事或状态在某方面正相吻合或形成对照。可译为“恰”、“恰巧”、“刚好” 。
几:(词典中只提到“几”作时间副词、疑问副词和虚数词的情况,未提到作程度副词。)
直:状态副词。表示对动作行为或状态的肯定或强调。可译为“简直”、“的确”等。
适:时间副词。表示两事在时间上巧合。可译为“恰巧”、“刚好”等。(另外可表“刚刚”、“正在”等义)
汔:(没有收入该词典)
庶:(没有收入该词典)
殆:程度副词。用于谓语前作状语,表示程度较深。可译为“几乎”、“差不多”。
可见,在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中,除了“殆”字,其他的都没提到作程度副词的用法。其中“汔”、“庶”未收入,而像“恰”、“正”、“直”都明确归入“状态副词”。而“适”字表“恰巧”、“刚好”时,在用法上其实和“恰”、“正”的用法相同,所以我们认为“适”的这种用法也应归入“状态副词”。对于“殆”字,我们认为社科院《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中的解释更为具体科学:“殆,表示所说的与实际情况相差有限,可译为‘差点’、‘几乎’等。”“殆”还可以“与表数词的词或数量结构连用,表明谓语所举的数目接近事物的实际数目。可译为‘差不多’、‘将近’等。”可见“殆”字本身并没有程度含义。正是根据这一语义特征,我们认为“殆”字也应该归入“状态副词”,不主张把“殆”字列入程度副词。“汔、庶、几”作副词时的用法与“殆”的这种用法极为相似。所以,“汔、庶、几”也应是“状态副词”。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主张在程度副词内部分出“表程度正恰合适”和“表程度差不多”这两类。徐朝华《上古汉语的程度词》就明确提出“上古汉语程度副词包括表程度高低深浅和表程度变化”两大类[15]。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为了研究的精细,人们一般再把这“两大类”的程度副词分为“表示程度高”、“表示程度轻微”和“表示程度变化”三大类。
参考文献:
【1】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M】.语文出版社.2006.第1版.第661页
【2】海柳文.《上古汉语的“甚”作修饰语的语法功能》【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0.第2期.第139页.
【3】林雪.《<吕氏春秋>程度副词研究》【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8.第6期.
【4】殷国光.《〈吕氏春秋〉词类研究》【M】.华夏出版社.1997.第1版.第93页
【5】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M】.四川辞书出版社.1993.第3170页
【6】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M】.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86.第264页
【7】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1992
【8】王森.《荀子白话今译》【M】.中国书店出版社.1995
【9】李道英.刘孝严.《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M】.东北师大出版社.2004
【10】张玉春.《吕氏春秋译注》【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第1 版.
【11】黄珊.《〈荀子〉虚词研究》【M】.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第1版.第25页
【12】李杰群.《上古汉语程度副词考辩》【J】.《纪念王力先生九十诞辰文集》.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第340页
【13】杨伯峻.何乐士.《古代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语文出版社.2001.第2版.第281页
【14】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M】.语文出版社.2006.第1版.第661页
【15】徐朝华.《上古汉语的程度词》【J】.河北师院学报.1993.第3期.第123页
On the degree of pre-Qin adverb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inking
LIN XUE
(Chinese Department,Hanshan Teachers College,Chaozhou,Guangdong,521041)
Abstract:Adverb extent, it should be just that the nature of things, or the degree of movement of the adverb; the extent of the pre-Qin adverb in the sentence only in front of the predicate adverbial; the pre-Qin extent adverb modifying adjective than a verb modification. Adverb “qia ”、“zheng ”、“shi ”、“qi”、“su”、“dai ”、“ji”and“zhi”,if observing semantically,they do not emphasize“degree”but emphasize“state”.So,they should be out of “degree adverb”and should be fell under“estate adverb”.
Key words: The extent of the pre-Qin adverbs, the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作者通讯地址:林雪 广东省潮州市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办公室 邮编:5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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